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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火炬A(000549)股权转让的提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9: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湘火炬A(000549)股权转让的提示

  2005年8月1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A股东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创宝投资有限公司、陕西众科源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华融公司、湘火炬A及潍柴投资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华融公司及新疆德隆、广州创宝、陕西众科源同意转让给潍柴投资的合同股份包括华融公司受托管理的以上三家公司所持有的湘火炬A社会法人股263,279,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

  交易各方同意合同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62229万元。

  本合同签订前,就本次股份转让,潍柴投资已向华融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潍柴投资为入选收购方后,其所交付的2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潍柴投资应再向华融公司支付合同股份转让款与潍柴投资已交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人民币42229万元。如潍柴投资未交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华融公司及新疆德隆、广州创宝、陕西众科源有权拒绝和潍柴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湘火炬A委托华融公司处置的对新疆德隆及其关联企业的债权,帐面金额40,109.2万元。

  交易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价格为40109万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潍柴投资将全部债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40109万元支付给华融公司。

  除潍柴投资与华融公司、新疆德隆、广州创宝、陕西众科源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被解除后本合同予以解除外,合同各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仅限于潍柴投资依据其与华融公司、新疆德隆、广州创宝、陕西众科源所签《股份转让合同》取得公司股份之前,在潍柴投资取得公司股份后,合同各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解除本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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