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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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1:1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公告编号:临2005-012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8月6日采用电话会议形式,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本公司会议室。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黄运宁副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授权委托赵序宏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经投票表决,以全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会议经投票表决,以全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200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由于赵序宏董事长同时担任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关联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会议经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1票反对,无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董事认为,对外担保的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因此,不同意该担保议案。 (一)决议内容: 1、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系担保借款额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壹年。 3、银行借款用于支付货款。 4、董事会全权授权赵序宏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本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董事会意见: 新本公司是我公司与日本本田研技工业株式会社共同控制的企业,两方各持有新本公司50%的股权。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公司采用比例合并法,按照50%的比例合并新本公司会计报表。由于其为我公司原主产业重组基础上设立的公司,其正常运转是公司取得稳定、可靠收益的根本保证。本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文等的规定。目前,新本公司的银行借款已从成立时的12亿元下降至5.5亿元以下,财务状况已非常稳健。根据合资时双方约定的双方股东对等支持原则,以及日本三菱银行已向新本公司提供贷款4.2亿元的实际情况,新本公司提议我公司为其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两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鉴于新本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均已按期归还,为新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因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及上述担保为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对等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此外,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亦无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