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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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4: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 反担保:深圳市富国实业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5年8月4日在深圳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深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建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本公司本次为利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其中50%的保证金,实际担保壹仟万元整),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亦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批准上述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的董事签署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天地大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刘满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及其预制件;建筑材料的购销 本公司持有利建公司50%的股份,另一股东深圳市富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利建公司50%的股份。利建公司属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059.82万元;负债总额为5,971.95万元;净资产3,087.87万元;20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60.04万元;净利润391.03万元。该公司信誉度较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光大银行与利建公司于2005年8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ZH38930507162《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本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其中50%保证金);保证期间为自依据《综合授信协议》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按上款约定单独计算。 担保的《综合授信协议》履行期限为 1 年,自2005年8月4日至自 2006 年8 月4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市富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为:鉴于本公司为利建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深圳市富国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承担的还款保证责任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本公司提供保证的期限届满之日再加上一年;合同担保的范围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金、因履行《保证合同》而给本公司带来的各种直接经济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利建公司产销能力增加,与之相应配套的现金流也大幅度增长等多方面因素,造成该公司资金偏紧。目前该公司需进一步扩大生产,更显资金不足,急需借款。但该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始终保持盈利,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资信状况较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另一股东方深圳市富国实业有限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壹仟万元反担保。本公司为利建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协议》; 3、关于同意为利建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南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4、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