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00202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8: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海特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8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序号日期事项 12005年8月4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2005年8月5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2005年8月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 2005年8月9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海特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8月10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