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000061)履约保函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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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约保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说明书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向全体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流通股股东做出承诺:如农产品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农产品公司流通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深圳市商业银行于2005年8月1日出具了编号为深商银(营)保函字(2005)第122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深圳市商业银行为深圳市国资委于2005年7月13日出具的农产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承诺函》提供履约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即担保范围为人民币1,014,691,830元,担保期间为自农产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12个月。深圳市商业银行保证,如深圳市国资委未及时支付履行《承诺函》所需的有关资金,则根据农产品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立即支付履约保函最高担保金额的款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专用资金结算账户中,专门用于支付深圳市国资委向流通股股东买入农产品公司流通股。该履约保函为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