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国有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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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0:06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站上发布关于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深国资委[2004]89号文件,文件规定将本公司及另外15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划归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本公司88703978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将划转由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2005年8月2日本公司接深圳市国资委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市国资委上报的《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深国资委〔2005〕94号)作了批复(国资产权〔2005〕689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深圳市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8703978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二、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87663442股,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88703978股,占总股本的22.8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深圳市国资委未触及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备查文件: 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函》 2.《关于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