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国有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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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0:06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5年5月,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决定将将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119,187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于8月2日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市国资委上报的《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作了批复(国资产权[2005]689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1、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119,187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89,646,750股,其中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937,451股,占总股本的40.0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二、备查文件 国资产权[2005]689号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