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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古井贡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古井贡(资讯 行情 论坛)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1人,代表的股权数为155,03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A股股东(或股东代表)11人,代表的股权数为155,031,900股;没有B股股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二)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三)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四)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四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五)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二??四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六)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同意王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王效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刘俊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李培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王德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朱仁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七)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交易所未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

  同意卓文燕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刘有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李浩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八)投票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同意袁庆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梁金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同意张家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九)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十)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的修订方案详见2005年6月30日公司发布的<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5,0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外资股股东(境内上市)的表决情况

  没有外资股股东参加会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乾证意字[2005]第03号

  致: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琚向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提出议案的资格和程序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决议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事项于200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30日如期召开。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5503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97%。经查验,上述人员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依法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提出议案的资格和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提议将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和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提议事项公司于2005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提出议案的资格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规范意见》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琚向晖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五、备查文件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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