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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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8: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吉林敖东(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所持16,255.20万股股份按1:0.6074的比例缩股,缩减为9873.4
2、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为每10股2.14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所得派现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合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4.00元(含税)。 3、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的2.14元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1.86元,流通股股东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现金总额每10股4.00元。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926元,总计实得3.786元。 4、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5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5、现金支付的对象:截止2005年8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时间安排 1、公司派现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日(星期一)。 2、现金红利到帐日:2005年8月2日(星期二)。 3、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8月2日(星期二)。 4、支付对价到帐日:2005年8月3日(星期三)。 5、2005年8月3日(星期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16,255.20万股股份按1:0.6074的比例缩减为9873.4085万股。流通股股东得到公司派发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支付的现金,每10股实得3.786元。 6、2005年8月4日(星期四):公司股票全天复牌交易,股票简称改为G敖东,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被锁定,不能上市交易。 7、2005年8月5日(星期五):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实施办法 1、缩股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16,255.20万股股份于2005年8月3日按1:0.6074的比例缩股,缩减为9873.4085万股。 2、派现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向全体股东派现支付总额为7517.796万元(含税),含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代为将所得派现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每10股得4.00元现金(含税)。 2005年8月2日,流通股股东所得公司现金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8月3日,流通股股东所得对价部分现金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公司高管人员持有的流通股所得派现及对价部分由公司直接派发。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6]7号《关于规范上市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半年度中做出分红派息预案并在下半年实施的,其半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审计。公司将在披露半年度报告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果公司经审计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足支付上述派现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支付。 3、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非流通股7349.7万股,其中1650万股质押于敦化市农业银行。公司完成股改后,敦化市农业银行同意将质押于该行的1650万股股份性质由非流通股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