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30日11:30 新浪综合

  来源:东方网

  作者:谭浩俊

  按理,一家企业的董监事人选,不应当受到太多的关注,更不应当引起广泛争议。但是,万科不同,万科的董监事人选,不仅关注度极高,而且引起的争议很大,尤其是作为第二大股东的宝能和第三大股东的安邦都无人进入董监事候选名单,就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讶,感到蹊跷,感到难以理解了。

  但是,事实就出现在公众面前,且出现以后,除了舆论沸腾之外,有关方面却只声不坑。同时,那些曾经在宝万、华万争论激烈时“义愤填膺”的专家学者们,如今也一个个地销声匿迹,不知躲到哪里喝茶去了,俨然一副万科董监事人选与他们无关的样子。

  是的,万科的董监事人选,确实与他人无关。但是,万科与宝能、与华润、与恒大的股权之争,也应该与他人关系不大,可为什么却有那么多人出来说三道四。是情怀还是胸怀,是责任还是担当,就需要仔细探究了。更应该的是,宝万之争也好,华万之争也罢,恒大突然退出也行,都不能与此次的万科董监事改选隔裂开来。否则,就会引发舆论对公平的质疑、对万科企业市场定位的争论,对民间资本能不能受到保护的担忧,对产权保护前景的疑惑。

  众所周知,去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是国有资产还是私有财产,不管是国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不管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只要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都要一律平等、一律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律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股权、债权、物权等方面的权利,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责。

  很显然,万科的董监事人选,是与产权保护意见存在一定差距的,甚至是相背的。按照产权保护的要求,两家民营企业理应在万科的董监事人选上得到体现,理应获得与股权相匹配的董监事人选。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同股同权的法律平等。否则,万科的股权结构,就可以认为是被人为扭曲了,万科这家被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代表的企业,企业治理方面就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也称不上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更多情况下,万科可能是一家被权力操纵的非公司制企业。

  曾几何时,当王石喊出不欢迎民营企业收购万科股权、有的人把宝能收购万科股权比作“野蛮人”入侵,刘士余把险资批作“妖精”、“害人精”时,有没有想过,这些被批的对象,却在2015年的“股灾”中,与国家队一起扮演了救市的角色。而万科这家“高大上”的企业,却仅仅是承而不诺,没有拿出实实在在的举动。不仅如此,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万科及其王石也就捐出200万元,且号召职工不要多捐,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如此,“野蛮人”与“高大上”孰优孰劣,似乎不难判别。那么,为什么在万科的董监事人选上,却出现如此令人难以想到的一幕呢?民间投资者的产权,真的很难从纸面落到现实吗?如果这样,万一再有“股灾”之类的问题发生,民间资本还会出手吗?

  眼下,正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刻,也是鼓励民间投资的重要时刻,对民间产权的保护能否落到实处,会对民间投资者的心理产生很大影响。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也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特别强调,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万科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毫无疑问应当按照深改组的要求,在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安排上,实现权利和责任的对等,真正做到同股同权。这,也才能真正体现产权保护的特点,实现产权保护的目标。

  为什么王健林要发表不控股就不参与国企改革的观点,为什么民间投资迟迟打不开局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担心产权得不到保护。而宝能“落选”万科董监事的问题,也一定会在民间投资者的心理上产生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只有严格按照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新出台的产权保护意见执行,按照深改组三十六次会议的要求去做,坚持平等保护、同股同权,给宝能和安邦法律赋予的董监事权利、董监事人选,才能对提振民间资本信心、增强民间投资者参与国企改革的决心等产生积极影响。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宝能、安邦进不了万科董事会、监事会,可能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如何才能消除影响,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尽管宝能等身后没有权力,但有民意、市场和规则,有产权保护等法规。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