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5日08:21 新京报

  原标题:消费市场要“打假” 资本市场呢?

  公司观察

  希望立法者能够改变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对前者看似过多“偏袒”的现状,为投资者树立起保护合法利益的坚强后盾。

  今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每年此时,市场上关于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便呼声高涨。而就在上周末,资本市场的一起“造假”案也引起了舆论热议。虽然与消费市场不同,但这场被定义为“弄虚作假”名头的鞍重股份重组违规违法案,同样当引发我们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反思。

  据证监会披露,其对此案中的各个违法主体,包括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两家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439万元。证监会作出这一处罚,是对长期以来出现在A股市场上的“忽悠式重组”加强监管的重要行动。

  去年,在鞍重股份的重组过程中,九好集团为了能够实现借壳上市,三年内虚增利润2.55亿元,超过其实际利润两倍有余。按照鞍重股份此前披露的信息,九好集团准备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作价达到37.1亿元。在这种“特大利好”的忽悠下,鞍重股份在去年11月复牌以后,连续出现了10个涨停板行情,随后数个交易日继续冲高,历史最高价达到87.78元,与停牌前的股价相比涨幅接近3倍。

  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内外勾结,合谋要把37亿元“有毒资产”折腾上市卖给投资者,违法性质十分严重,但阴谋败露后,罚款却只是439万元。

  有网友这样计算,上述行径相当于一个商店卖了371元假货,被罚0.43元。显然,这样的处罚根本不会让造假者感到心痛,也起不了任何惩戒作用。投资者看到这样一个重大造假案例的处罚结果,也就明白A股市场上的造假为何前赴后继、层出不穷了。

  然而,如果我们埋怨证监会对此起“忽悠式重组”处罚太轻,却是冤枉了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139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目前60万元已经是针对虚假陈述能够开出的最高罚单了。

  但由于现行证券法的严重不足,这起影响深远的“忽悠式重组”,却得到了一个“忽悠式处罚”,使证监会近几年正在努力加大的执法力度效果受到了损害。而这一“温柔”规定的根源,在于A股市场“为企业融资服务”的长期定位。因此,对于为公司融资而造假的行为总是难以打出重拳。

  这种状况与同一部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严厉处罚相比,构成了很大的反差。就后者而言,证券法规定必须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两相比较,可明显看出立法者对企业虚假陈述的手下留情。

  显然,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上市公司就不会把投资者当回事,各种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忽悠式重组”就会经常在A股市场上出现,即使被证监会抓住了,损失也只是九牛一毛。

  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并且要在今年内进入人大常委会二审。实践证明,资本市场法规对造假者过于温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健康发展。希望立法者能够以此为鉴,改变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对前者看似过多“偏袒”的现状,制订公正公平的法律,为投资者树立起保护合法利益的坚强后盾,也为诚实守信的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而这,或许也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日,带给我们有关资本市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反思意义。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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