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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微信公众号 子牛说 作者 缪文犀
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的当家人,对于涉嫌违规的机构,他会如何?既不重罚,也不修法,他骂大街!
“有的人集土豪、妖精、害人精于一身,拿着持牌的金融牌照,进攻金融市场,用大众资金从事所谓的杠杆收购。你在挑战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你也挑战了做人的底线。
发表这一段谈话的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先生。由于这段话过于劲爆,小编吓得把各家网站看了三遍。不止一个信源表明,刘主席在雷霆震怒下,确实发表了以上言论。
其实我们知道这个土豪、妖精、害人精是谁?但是由一个副部级干部,在公开场合,用这么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汇,还是让我们有点吃惊。这类的词汇貌似有多年没看到了。(三角眼,水蛇腰之类)这基本上有点像盖棺定论,后面就应该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了。但那是在法院审判之后。现在没有任何调查,主席先发了一通飙。
这不合适!另一个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撇开用词的感情色彩。大家知道主席指的是险资在二级市场频频举牌,有的甚至有”篡位夺权“当大股东的意味。恒大、宝能、安邦对万科频频举牌,而宝能又对格力虎视眈眈。不管是红烧肉还是董小姐,对“野蛮人”都是深恶痛绝。
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搞清楚险资到底能不能举牌?他举牌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证监会该怎样监管“野蛮人?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资本市场,他的监管也是全世界最严厉和规范的。我们来看看他的证监会和法院是怎么监管”野蛮人的?
通常我们把在上市公司外对股权虎视眈眈的机构称作“门口的野蛮人”。他们和董事会协商一致的收购叫友好收购,“霸王硬上弓“的我们叫敌意收购。有这么一个故事。
1982年12月21日,美国的柏林顿北方公司向阿尔帕索天然气公司股东发起敌意要约收购。条件是以24美元/股的价格求购2510万股阿尔帕索公司股票,一开始公司管理层竭力反对,但是部分股东看上去对这个价格感到满意,他们反应积极,接受了要约。芭芭拉·史瑞伯也是其中之一。
但是没料到峰回路转,这个野蛮人“柏林顿北方公司”最终又和公司达成一致,敌意收购变成了友好收购。第二年,野蛮人提出了”友好收购“。修改好的内容,同样是柏林顿北方公司以24美元每股向公司股东购买股票。另外增加了“金降落伞”协议。承诺在公司控制权变更时,给予公司高管巨额补偿。有了“降落伞”保驾,公司高管满意了。不少股东也满意,接受要约的股东股票一共提高到了4000万股。要约购买的是2100万股,愿意出售的有4000万,由于是超额配售,只能按比例分配(2100股/4000)。这样,第一次接受要约的老股东不满意了。他们本来可以100%卖出股票的(2510万股),现在只能卖50%((2100股/4000)。以老股东芭芭拉·史瑞伯为首,把“野蛮人”柏林顿北方公司,上市公司“阿尔帕索天然气公司’以及公司高管都告到了法院。
史瑞伯认为,被告撤销原要约(1982年12月)和发出新要约(1983年1月)两个行为结合在一起,有意地、人为地影响了阿尔帕索公司股票的价格,违反了美国证券法的反欺诈规定。美国证券法中专门调整要约收购的《威廉姆斯法案》(Williams Act)规定,任何与要约收购有关的重大虚假陈述或遗漏行为,或者任何欺诈、欺骗或操纵行为,均属非法。
这个官司从一审法院、上诉法院、直至打到了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伯格(CHIEF JUSTICE BURGER)代表法院发表了意见。,伯格大法官分析了《威廉姆斯法案》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历史,指出,法案的目的在于敦促要约收购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便确保公众公司股东在面临要约收购时,不致在未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仓促作出决定;( S. 510 is designed solely to require full and fair disclosure for the benefit of investors)同时,立法历史材料中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法案授权法院对要约收购的实质公平性(substantial fairness)进行审查。在不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或遗漏的情况下,董事违反对股东的信义义务并不触犯联邦证券法
这个案子的重大意义在于在于澄清了“欺诈”这一概念在要约收购领域的内涵和外延,将其限定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信息及时准确披露,野蛮人门口”敲门“举牌,没有问题!
回到A股市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持有单个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必须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恒大也好、宝能、人寿也好。从目前情况来看,并没有违反这一条。通常情况下,“恒大们”往往增持止步于“4.95%”。“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如果感觉“恒大们”打了擦边球,可以修法。比如把5%的比例降到3%。也可以把具体数字改成实质影响。感觉对增持对上市公司达到重大影响量级,就要求公告。在没有修法前,举牌还是没有问题。
那么险资的资金来源有问题吗?万能险能够进入二级市场吗?6月底,华夏人寿通过万能险参股民生银行,公告中明确指出,通过万能险产品持有民生银行2.56%的股份。( through universallife insurance product)。在现有保险公司的诸多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万能险不能进入资本市场。
至于以“宝能”为代表的万能险,“期限错配”,融资段资金短于投资端,投资还没有结束,就要还钱了。这需要保监会做出更严格的监管“规定”,把“防护垫”做厚点。
险资是资本市场的大哥,他理所当然要奉行价值投资,称为市场的稳定器!
像“恒大”一样在市场三个月“快进快出”,打擦边球,自然要约谈。
但是野蛮人不是市场的“捣蛋鬼”,他其实是市场的“鲢鱼”。没有野蛮人,王石怎么会向中小投资者低下高贵的“头颅”?没有野蛮人,董小姐怎么会考虑增大管理层持股,优化公司治理?股价长期低估,机构不买,管理层不增持,为什么不让“野蛮人”来上一课?有了野蛮人,才能让上市公司“筑牢篱笆”。门外没有了“野蛮人”,一股独大的“内部人”其实也挺可怕。
我们理解刘主席的良苦用心,但是一样要注意程序合法。其实险资从来不是妖精 举牌也不是害人精 。关键在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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