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在债券市场上“一石激起千层浪”,打破了国内债券刚性兑付的神话,而其带来的警示意义不局限于债券市场。
这起违约事件对债券和信托产品来说都是一次风险教育,有助于改变高收益理财品种只赚不赔的预期,引导市场资金更加理性。﹡ST超日2012年亏损167583.20万元,业绩快报预计2013年亏损133059.03万元,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正因为公司经营糟糕,“11超日债”的债券信用等级去年被评估公司由BBB+下调为CCC,意味着“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2011年、2012年公司连续两年经营亏损,也使得“11超日债”去年7月起暂停上市。现在,﹡ST超日出现利息支付违约并不意外。
客观地说,“11超日债”违约事件只是个案,国内债券投资者不会随之频踩违约“地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向媒体指出,“超日债违约事件并不意味着大规模的风险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11超日债”违约让投资者翻出其业绩变脸的 “旧账”。﹡ST超日2012年4月19日发布“11超日债”上市公告书,可就在两天前的4月17日发布业绩修正公告时,把2011年度业绩快报预测的盈利8347.46万元,修正为2011年亏损5852.88万元。4月底是年报披露的截止期,﹡ST超日的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如此姗姗来迟,令人匪夷所思。无独有偶,公司2012年三季报中预计2012年度扭亏为盈,净利润为1000万至3500万元,但在2013年1月发布公告修正为至少90000万元的巨额亏损。
﹡ST超日业绩变脸如此频繁,在A股公司中较为少见。更为重要的是,公司2012年2月28日业绩快报的预测盈利,对发行“11超日债”存在“打掩护”之嫌。据证券时报3月6日报道,已有投资者将超日太阳和保荐人中信建投告上法庭。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超日太阳2011年的经营状况和预期经营状况都出现了问题,保荐人应从审慎角度暂缓超日债的上市,以降低投资者可能承担的风险。然而,作为保荐人的中信建投,不仅没有暂缓超日债上市,还故意瞒天过海,通过欺骗投资者的方式为超日债上市铺路。
“11超日债”发行于2012年3月7日,是在2011年实际已发生经营亏损之后,而当时公司尚未披露2011年年报,债券发行公告中采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经营数据,也没有主动提示2011年可能存在亏损风险。这种做法难免会被质疑相关责任人对2011年经营亏损“揣着明白装糊涂”。中信建投同时是﹡ST超日2010年IPO的保荐人,对公司经营情况不该犯一时被蒙蔽的错误。由此来看,对于“11超日债”违约事件,该调查当初的债券发行是否有违规的猫腻,并反思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
尽管“11超日债”违约事件发生在债券市场上,但问题不仅仅是利息支付违约本身,对股票发行同样具有警示意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两会”上表示“注册制实施方案今年会成型”。他还强调,注册制改革需要多种配套机制,包括法律的完善、加强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意识的加强、监管机构监管能力的加强等。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离不开加强投资者保护,以及强化治市与执法。假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不负责任与缺乏诚信,惯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伎俩,注册制改革的前景岂不令人担心。正如相关市场人士所提醒,中国市场自律和他律均缺位,缺乏这方面的保障要提防注册制“搞砸”。可见,对“11超日债”违约事件该正视投资者的质疑,调查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决不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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