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任重道远

2014年02月28日 03:52  证券日报 

  ■胡潇滢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充满诱惑力的企业财富再分配方式,一直牵引着企业和员工的视线。

  虽然股权激励诱惑十足,但是受经济下行、行业增速下滑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高速增长很难持续,自去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被迫搁浅的案例越来越多。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一般是因为没有达到当初设定的行权条件,其中,“业绩增长没有达到预期”是行权条件中的一种,也是造成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搁浅的最主要原因。

  股权激励无疾而终,部分上市公司高管给自己发红包的愿望却并未止歇,于是便出现了一些“另类股权激励法”——以定增的方式行使股权激励。

  例如刚刚发布定增方案的兴森科技物产中拓等,都将高管都作为定增对象之一参与增发,这种方式,有效的绕开了股权激励需要满足的业绩门槛,而且也缩短了持股时间。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即使满足行权条件,全部完成也要经过至少5年的时间,定增的限售期也要短得多,仅36个月,对上市公司高管来说,诱惑力更大。此外,借道定增进行股权激励,不仅可以避开门槛较高的行权条件,且可以避税。

  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以绕道增发来给高管发红包并无明显的违规,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此举旨在为了防止信息的不对称,保护投资人利益。

  但是值得引起注意的是,2013年底,监管部门表示,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此举,很显然是在为股权激励松绑,是意在将曲线的激励方式,变为正规模式。

  监管部门“松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本意是给上市公司开正道,为股权激励计划松绑,而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推出股权激励也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考虑增发新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二级市场投资人的影响。

  部分上市公司在推出增发方案时,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增发股票会令二级市场高处不胜寒,并且增发股票势必增加股本,摊薄现有业绩,从而对现有股价产生影响。

  其实,与国外相比,我们股权激励行权门槛本身就不高,稍稍努力就可达到,即便如此,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公司业绩显然没有太多信心,绕开业绩增长的行权条件,直接通过增发实现对自己的“激励”。

  无论是股权激励还是定增式的股权激励,目的不是发“红包”,很显然,现在很多公司都偏离了激励这一实质,这也与国内资本市场法制不健全,信息披露法规仍不完善有关系,尽快完善股权激励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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