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道炯:推行注册制是新股发行改革的必然

2013年11月30日 03:37  证券日报 

  第二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推行股票注册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我在10年前就呼吁过,现在看来可以实现了。”第二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是在29日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九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一表述为资本市场指明市场化、法制化方向,有助于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资本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难得的发展机遇。

  周道炯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20多年来已取得了很大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市场化方面还有待继续深化,目前主要还是靠行政主导,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也没有市场化,这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不能促进市场主体公平、有效竞争。因此,要解决当前市场存在的问题,就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的改革。“推行注册制改革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证券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企业为取得发行资格,需要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监管部门审核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披露所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注册制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股票的发行必须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者不对公司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而交给市场,由市场和投资者来判断。

  “认为注册制就是企业可以自由上市,这是对注册制的误解。注册制只不过是审核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不是不审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即将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与惩罚。证监会的职能也由过去的审批者转变为真正的监管者。” 周道炯强调。

  周道炯特别指出,注册制的成功实施,对于市场各方的要求都比较高,包括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运作比较规范、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发行人和承销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较强的诚信自律能力、投资者需要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管理层的市场化监管手段比较成熟等。因此,在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很多配套政策的衔接和完善。例如,牵涉到《证券法》的修改、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信息披露标准的进一步完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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