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公布通报了对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的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事件属内幕交易,并处以5亿多元的罚款。对于投资者关注的索赔问题,证监会表示,投资者可向光大证券提出民事索赔,赔偿问题将由司法机关确定。
虽然很多人认为,对光大的处罚偏轻。但是,能够作出这样的处罚,也算是一种进步了。
问题在于,对投资者的赔偿问题,证监会似乎有点避重就轻,将球踢给了投资者和司法部门。因为,按照现行法规,证监会也确实难以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案。就算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赔偿,最终结果也极有可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投资者的损失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呢?也不尽是。笔者倒认为,光大为了自保,有可能作出主动赔偿的举动。
众所周知,光大的此次“乌龙”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并处以高达5亿多元的罚款。这样的罚款,对光大来说,可能还是能够承受的,是不至于将光大彻底击倒的。但是,如果投资者对光大彻底失去信心了。光大的“好日子”也就真的可能走到头了,等待光大的也极有可能是破产或被兼并。
也正因为如此,光大集团为了保住光大证券这块牌子,极有可能选择主动赔偿的方式,也就是按照当天“乌龙指”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拿出一块资金来,象征性地给投资者一些赔偿和补偿,并对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那么,投资者的信心也就有可能得到一定挽回。要知道,即便这样的补偿对投资者来说,可能会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但能够主动赔偿,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心理安慰,相信绝大多数投资者会在这样的主动赔偿中趋于心理平衡,并给予光大谅解,从而不对光大完全失去信心。
相反,如果光大心疼银子,不愿主动对投资者作出赔偿,而让投资者告上法庭。即便按照现行法规赔偿的难度相当大,甚至会以投资者“失败”而告终。那么,光大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可能就永远也难以挽回了,走了万劫不复的境地,也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显然,从光大集团处理“乌龙”事件的态度和决心来看,光大应当对此是有充分考虑和准备的,是有可能作出主动赔偿行为的。一方面,按照光大集团的实力,是有足够赔偿能力的;另一方面,光大不可能只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为了光大证券而置光大集团的利益于不顾。毕竟,光大并非只有证券一个行当。如果为了区区几亿元资金损失,而置投资者利益于不顾,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光大集团的利益。
更重要的,面对“乌龙”事件,证监会没有护短,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是出于对光大的保护,是善意的,光大应当能够理解到证监会的良苦用心。
所以,光大证券主动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大,只是在赔偿的数额方面,可能会比较难以把握。但在这方面,一定会得到证监会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即便有投资者将光大送到法庭上,司法部门也会因为光大主动提出赔偿而作出有利于光大的判决,或者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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