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浩:对光大的处罚不能只是杀鸡儆猴

2013年08月30日 17:11  新浪财经 微博

  作者:孔浩

  证监会今天下午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有以下几点:

  (一):此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顶格”处理,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二):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

  (三):停止光大证券自营业务;

  (四):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五):因有未公告事宜,光大30日停牌。

  笔者的观点:有如下几点:

  一:光大事件应看到当前资本市场的落后:光大乌龙指事件,本来仅仅是一个乌龙事件,但最后演变成定性内幕交易,主要在于光大乌龙指之后的近7000手空单,这个涉及内幕交易的嫌疑。但乌龙指之后的7000手空单的补救措施,关于这一点内幕交易的指控是合理的,但我们需要思考更多的是交易制度,比如T+0交易制度的恢复。交易所以及券商的风控,制度监管,经验,这折射出来的其实是一系列的原因,原因是综合的,绝对不是单一的,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年轻与落后的现状。

  二:体现了证监会严格执法趋势:证监会的以上5点的处罚,采取的是“顶格”处理,属于从重处罚了,以上的处罚几乎超越了业内的想象,这点去看也反映了证监会从严治市的长期态度。对于光大来说,后面可能还涉及到投资者大量的诉讼。

  三:各类违法都应持续稳定的顶格处罚:笔者的观点,笔者并不希望证监会此次的重罚只是杀鸡儆猴,不希望只是光大乌龙事件的负面影响很大所以重罚就认为对市场有所交待,笔者希望的是纵多的老鼠仓,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各种层出不穷的内幕交易,操控市场等等违法行为。这些一样需要顶格处罚,而不仅仅是杀鸡儆猴的态度。形象工程是没有意义的,严格执法需要持续稳定性。

  四:思索资本市场长远机制建设:证监会,以及资本市场的各个参与者,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特别是制度建设,监管建设,法律法规清晰透明,只有从制度源头解决,光大乌龙指事件是一个综合的问题,不是单一涉嫌内幕交易如此简单,这点去看,不可不察。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北京警方:薛蛮子涉多次嫖娼及聚众淫乱
  • 体育欧冠抽签-巴萨再会AC米兰 阿森纳死亡组
  • 娱乐独家:梦鸽首次发声斥报复 被告内讧升级
  • 财经2012年15省社会抚养费达128亿 成糊涂账
  • 科技申通等快递再曝卖客户信息:一份四毛钱
  • 博客周志兴:薄熙来听我唱反调当场变脸
  • 读书皇家奇迹:历史上唯一修成金婚的皇后
  • 教育大学生恋爱1年花1万 男生大呼爱不起
  • 正略钧策:中国汽车行业下一个十年
  • 罗天昊:卖土地不如卖国企
  • 姚树洁:新闻联播为啥报道薛蛮子嫖娼
  • 叶檀:中石油落马高官与徐明相同?
  • 刘杉:上海自贸区背后筹划一盘大棋
  • Echolley:美国城市如何解决保障房
  • 安邦智库:美国会重新陷入中东泥潭吗
  • 永新人:别把官员想象成道德楷模
  • 大爱无疆:计划生育计划了谁的生育
  • 陈虎:中石油高官连锅端有何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