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多日之后,在光大证券“8·16事件”中始终保持低调并遭遇“表现低劣”质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在微博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了当天未停市及取消交易的原因。上交所称,交易所负责对证券卖出的前端检查,证券公司负责证券买入的前端检查。上交所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8月16日11时0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上交所启动对自身交易系统及行情系统进行自查,经查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后,于11时44分发布“截至目前为止,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的信息。
上交所称,16日当天,其监察部门、会员管理、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均要求光大证券尽快查明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此后反复进行督促。16日12时50分,上交所再次致电光大证券负责人,督促其下午开市前公告相关情况。14时19分,光大证券公布了事件情况及原因。
针对市场普遍质疑的为何没有在当天采取临时停市的措施,上交所解释称,临时停市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另外,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上交所还表示,此举也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上交所说,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对于未取消交易,上交所则表示,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
当天,光大证券自营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而截至今年上半年底,该公司的货币资金总量仅为216.39亿元。由此,引发了市场关于光大证券自营进行“信用交易”的质疑,并且涉及上交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上交所说,从境外经验看,由于市场机制的约束、市场参与人(证券公司)的自律担责及事后追责机制强硬,加上注重交易效率,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只严格要求市场参与人在交收日(通常为T+3日)承担交收责任,违者事后追责。
针对“信用交易”的质疑,上交所强调,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缴存结算备付金,并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缴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不过上交所表示,尽管证券公司风控合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类似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的系统缺陷等,证券公司仍有可能会发生超出其资金实力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证券交易行为,对此类风险应当高度重视。
上交所澄清说,对盘中股指大幅波动进行的实时监控情况显示,目前未发现有机构通过打压股指在期指获利出逃的现象。不过,上交所也表示,通过此次事件,市场的共识越来越充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
上交所说,一方面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上能够通过ETF申购赎回机制,间接实现“T+0”。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个人散户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T+0”的风险对冲工具,在跟风买进后难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因此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实际上,最近数年来,市场关于恢复“T+0”制度的呼声日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历时18年,T+1的消极作用已经显现,尤其是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副作用显而易见。而如果实施T+0,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当天回转交易,增加市场供应,让庄家封涨停的成本提高,这样就可以大大遏制其恶意拉抬股价。
不过,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美国、香港的市场运行实践来看,现货市场“T+0”制度能够加大市场的活跃度,但其到底能否平抑短期市场的波动依然值得怀疑。他说,如果要在现货市场实施“T+0”制度,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但这势必将改变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游戏规则,使得交易进一步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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