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从T+1到T+0有多远

2013年07月16日 04:19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汤亚平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A股T+0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尚未有推出时间表。可见,近期市场传闻蓝筹股实行T+0交易,也不是空穴来风。既然监管层已从法律障碍、系统工程和国外经验三个方面对T+0交易做了说明,表明监管层已在着手进行深入研究。

  从国际规则看,欧美日等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一直实行T+0交易制度,这些成熟市场的交易制度已经过时间的考验,证明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体系。为了早日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接轨,早在1992年5月和1993年11月上交所与深交所就分别启动了“T+0”交易制度。但是,这一尝试性的国际接轨仅仅持续了两年多,随即就因A股市场的疯狂炒作戛然而止,1995年1月沪深交易所决定重回T+1交易制度直至今日。

  历时18年,“T+1”的消极作用已经显现,严重影响到资金的利用效率,人为地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国外主要股市都是采用T+0交易,国内股市实行T+0交易模式既有利于国外投资者走进来,也有利于国内投资者走出去。A股重回T+0的发展轨道,是顺应时势之举。

  从我国股市交易现状看,当前创业板投机盛行和蓝筹股交易冷清并存。按照监管层倡导价值投资和抑制炒新、炒差和炒小的思路,A股如果在上证50成分股等蓝筹股上实行T+0交易,可以起到市场平衡作用。此外,在股指期货、ETF基金均已实现T+0交易制度之下,股市T+1交易方式无法匹配股指期货市场的T+0,造成了市场在有效性强化过程中,出现结构性的不平衡。大资金可以迅速规避风险,而中小投资者却只能隔日交易听天由命。重启T+0至少可以为中小投资者取得与大资金相对的形式公平。一旦股市恢复T+0交易,中小投资者同样可以利用日内回转交易来回避风险。

  从相关法律法规上看,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上述规定。因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A股T+0不存在法律障碍”。可以认为,率先推出大蓝筹的T+0交易是有可能的,这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市场资金向蓝筹股靠拢,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给蓝筹股带来流动性溢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蓝筹股的估值。

  但重启T+0交易必须进一步完善A股市场制度建设,抓紧推出相应的风控措施。由于国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尚未形成,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目前实行T+0交易,风险管理和相关制度设计也要比成熟市场考虑更充分。同时,推行T+0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人,其中券商起着关键的桥梁作用。而目前之所以我们放着桥不走,非要摸石头过河,是因为桥梁基础性工作还要做得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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