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谭浩俊: 超日太阳保荐人应被追责

2013年01月23日 08:31  经济参考报 

  □谭浩俊

  18日,超日太阳宣布,2012年度亏损将超9亿元。

  虽然对投资者来说,过去的三个月里,超日太阳已带给他们太多的负面消息,如通报批评、资金黑洞、信用下调等,但当听到亏损将超过9亿元的消息后,仍感到惊恐不已。就在三个月前,企业发布的三季度公告仍预测全年净利润将达到1000万至3500万元。那么,为什么短短三个月,企业就出现超过9亿元的巨额亏损呢?

  显然,企业所说的经营下滑和资产减值无法让投资者信服。就算这两方面的原因成立,只要这期间不发生重大变故、重大事故,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变局、这样的差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企业已出现生存危机的情况下,超日太阳还于2012年1月30日至4月17日期间,成功发行了规模为10亿元的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也就是说,即便企业遇到困难,面对“从天而降”的巨额资金,也能暂时渡过难关,而不是在此后半年多里,一下子从天堂掉进地狱。如这样,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发行企业债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资料都是有水分的,甚至是严重虚假的。

  这就不能不让人作出这样的猜测,即这极有可能是一场经过精心策划与安排的骗局。而在其中,除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众所周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人都承担着两种角色、两种责任。一是企业的合作者,亦即通过收取一定报酬,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提供服务。这就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必须对企业负责;二是市场的参与者,即通过保荐职责的履行、责任的落实,将优质企业保荐到市场,为市场输送新鲜血液。因此,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在对企业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对市场负责,对监管机构负责。

  但是,从超日太阳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保荐人———宋永祎和林植的保荐行为来看,显然只扮演了一种角色,即超日太阳的“合作者”,甚至是“元凶”。因为,从超日太阳业绩大“变脸”的情况看,所有虚假数据都得到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没有虚假”的公开承诺与相关审核意见。

  现在,超日太阳出现如此严重变故,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是需承担责任的。他们不仅要对被保荐企业负责,也必须对投资者负责。当保荐信息出现严重虚假时,保荐机构就应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也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有关方面是否应尽快介入,对企业和保荐机构、保荐人是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如确实存在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情况,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外,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也应一并处罚与追责。

  而对投资者来说,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超日太阳确实存在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问题,除向企业追索损失外,还应当向保荐机构追索损失,并要求对保荐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IPO排队企业

  不能只撤材料不追查

  □曹中铭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福建安溪铁观音、浙江华正新材料、大连路明发光等欲在主板或创业板挂牌的排队企业,纷纷被“打道回府”。这也是在监管部门启动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短短几个工作日以来出现的“盛况”,要是在此前显然是不可能的。

  其实,在审企业被终止审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当然,此次被终止审查的企业,或许存在自己主动撤回材料的,但无论如何,财务专项核查的威力正在体现。

  被称为“史上最严财务核查”的会议于近日召开。召开此次会议,笔者以为主要出于两大目的:其一,自去年浙江世宝之后,新股发行已处于事实上的暂停态势,这导致排队企业越积越多,最终形成IPO“堰塞湖”;其二,近年来,新股业绩“变脸”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背后的包装粉饰上市成千夫所指,如何改变这一局面,监管部门无法回避。

  根据监管部门安排,今年3月31日是882家欲发行新股的在审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最后大限,4至5月是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复核阶段,之后会重点抽查20至50家企业。为使专项检查卓有成效,监管部门甚至不惜“动用证监会全系统力量”。此外,专项检查的“最严”还表现在,对照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如发现该查不查的,直接移交稽查立案;如检查后还出现问题,将按法律法规上限实施处罚。

  如果监管部门真能动真格,那么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申请材料企业无形中会更多。有媒体预计,将有超过2/3的在审企业“出局”。问题在于,即使是企业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材料,监管部门是否会对“问题”企业不了了之?

  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曾表示,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企业,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若没有把握,就将申报材料撤回。

  按监管部门的表态,只要主动将申报材料撤回,只要没有进入行政受理程序,就不会被追责。但值得注意的是,待审企业到底有没有问题,发行人自己心里最清楚。另外,像保荐人、保代等中介机构与人员或许亦心中有数。之所以有问题强行闯关,个中侥幸的心理更浓;另一方面,也与监管部门对于某些违规行为的严惩不到位密切相关。可以说,正是监管部门的纵容,才使包装粉饰大行其道,使新股业绩变脸成为常态。因此,被终止审查或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的,只要存在包装粉饰等问题,同样应该严惩不贷,而绝对不能“终止”了事。

  新股发行暂停过后,还将迎来重启的一天。如何给今后的股市一个更洁净的环境,如何让新股都以真实面目亮相,这个问题监管部门无法回避。对于目前的A股市场而言,治乱必须用重典,只要存在违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习近平:有腐必反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 体育CBA-易建联砍42+13广东率先进季后赛
  • 娱乐黄奕女儿首曝光 熟睡六连拍尽显可爱(图)
  • 财经日企员工因劳资纠纷软禁10名日籍高管
  • 科技三星确认2月发布8英寸Galaxy Note 8
  • 博客慈禧毒死光绪是笑话 东北冻鱼堆成山(图)
  • 读书读书看成败:毛泽东读史蒋介石读经
  • 教育小学生互称“老公老婆”雷翻家长
  • 育儿荷兰再传奶粉限购令代购网店提价卖存货
  • 陈虎:诡异现象透示房市将巨变
  • 倪金节:中国货币扩张新逻辑
  • 李伟民:火车票半价有法可依
  • 宋文洲:善于拜访是一种经营智慧
  • 吕随启:2013年股市机遇大于挑战
  • 郑风田:中国粮食进口激增可怕吗
  • 旭红观察:央企千名外董在哪里
  • 童大焕:腐败隐藏着巨大的沉没成本
  • 张五常:从合约结构看外部性理论的无知
  • 罗天昊:美国仍让中国遥望一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