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周刊》特约作者 兰波
做什么事情都有一个轻重缓急,为解决IPO堰塞湖,监管层开展了财务专项检查活动,这显然是非常必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决IPO公司融资质量的同时,还应当注意IPO公司对投资者现金分红回报的潜力发现和挖掘,围绕现金分红的股票定价体系的培育,尤其是应当为具有较强现金流,现金分红能力强的IPO公司提供“绿色通道”。
首先,IPO公司符合上市标准,并不完全代表就一定符合投资者回报标准。因此,检查IPO公司是不是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分红机制、保障投资者回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和力度,显得更为重要。做为大多数投资者来讲,对上市公司投资就是追求投资回报。因此,无论怎样,上市公司都应当在注重自身发展同时,给予投资者更加合理的现金分红回报。
其次,检查IPO现金分红能力,也是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具体实践。同时,适逢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通过对于IPO的现金分红检查,可以起到对现有上市公司注重投资者回报,增强财务信息质量的作用,为二级市场形成良好的分红氛围创造良好条件。当投资者的关注重点、投资理念从关注新股中签投机的思想中转移到以分享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价值投资中来,必将会产生股市的正能量,从而起到稳定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
IPO发行排队,企业现金分红条件优越,应率先进入监管者的视野,从而为IPO堰塞湖的解决树立正确的分流导向。可以说,无论在任何发行市场,无论是面对任何投资者,上市公司现金回报都是IPO公司的重中之重。
第三,做为IPO公司也应当将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报做为自查重点。从而夯实财务基础,做好投资者回报功课。同时,还应当及时提供历年股东回报的信息及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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