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明确每股净资产达到1元以上才可以恢复上市
■本报记者 夏 青
日前,《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引起业界关注。《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按照“夯实基础,培育机制,完善结构,防范风险,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证券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十五项,其中包括,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及并购重组制度。
今年6月底,备受瞩目的主板退市方案正式出台,至今已近百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退市制度应该“从严”,当前还不够严。他认为,主板的退市制度还有三个地方需要完善。同时,并购重组制度也要完善,以便充分发挥股市在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退市标准,沪深交易所退市方案提出,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首先,董登新建议,应该执行1元退市标准,就是说不是股价低于面值,而是股价低于一元就应该退市,并且应该是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平均数来计算,这都是国际惯例,这样能减少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其次,董登新认为,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标准太低。其中一个恢复上市的标准是只要求净资产高于账面价值,没有设定具体标准,让一些公司有可乘之机。他建议,应该明确每股净资产达到1元以上才可以恢复上市。
第三,董登新认为,重新申请上市的标准也太低。既然是重新申请上市,标准不应该与IPO的最低标准相差太远,他建议,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申请:一是退市后重新考核的盈利情况应该同样保持连续三年盈利。二是未分配利润必须为正,要完全消化此前的账面亏损。三就是每股净资产也要大于等于1元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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