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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圈钱后退市 股民的钱或就打水漂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5日 12:1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记者 马燕 薛蓓

  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成为近期各界讨论热点,昨天扬子晚报壹财经就此报道,引起了读者热烈讨论。昨天人民日报也发表文章提出“必须把垃圾公司赶出股市”,并认为,“长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极有可能在今年沦为1元股,这是2012年股民应该规避的最大风险”。该文指出:如果不落实退市制度,股市就会被大量的垃圾公司所充斥,并最终变成一个垃圾场。

  ■人民日报昨发文:

  A股10余年来退市不足50家 必须把垃圾公司赶出股市

  文章引用数据认为,过去市场上优胜劣汰功能“失灵”,“不死”神话扭曲市场定价功能,这绝非创业板才有的痛——过去3年纳斯达克(微博)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了13.08%。而A股市场诞生21年来,却鲜有上市公司退市。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后,10余年间沪深两市因连续亏损而被迫“退场”的上市公司不足50家。按照目前两市近2400家上市公司总数计算,比例仅为2%。

  在新股快速扩容的同时,垃圾股“死不退市”俨然成为被默认的潜规则。此起彼伏的“重组游戏”屡屡推动绩差股股价一飞冲天。在这一背景下,A股市场的定价功能及价格信号无可避免地被严重扭曲。

  主板市场虽早已拥有自己的退市制度,但由于退市通道几乎被堵塞,这一制度长期处于“被退市”状态。而在业界专家看来,现行主板退市制度之所以形同虚设,其致命弱点在于退市标准单一,且易人为操纵。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后,市场对于主板退市风险的警惕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A股有数十家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认为,“这些长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极有可能在今年沦为1元股,甚至直接退市。这是2012年股民应该规避的最大风险”。

  ■业内专家呼吁:

  别让投资者成为退市最大受害者 律师认为案例或将倒逼司法解释

  创业板退市制度已经出台,主板退市制度或接踵而至。而对于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而言,在设置“生死线”实现优胜劣汰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能否实现对恶意违规者的严惩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他们内心最迫切的疑问:“创业板退市制是好的,但企业如果圈完钱退市、跑了,股民损失怎么办?”

  皮海洲(微博)呼吁,创业板制度出台后,与之配套的有关制度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制度也应尽快出台,否则,创业板退市制度又将如主板一样,令公众投资者成为退市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北京市证监局原局长张新文则指出,在很多控制人和经营者将公司搞垮的案例中,公司控制人的利益可能在IPO时已通过合法的、非法的渠道实现。“如果强制终止上市惩罚不到公司经营者,法规鞭笞的对象会出现偏差。”

  退市制度实施以实现优胜劣汰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能否实现对恶意违规者的严惩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扬子晚报壹财经维权律师、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介绍说,目前法律界已有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没有配套制度出台之前,投资者要维权可参照这一司法解释。他个人认为,对创业板的退市公司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如果是伪造材料骗取上市机会,并且给股民造成损失的,不仅应当提起民事诉讼,监管部门给予惩处,还要追究造假上市公司和券商、投行的刑事责任。而如果的确是因为经营不善、业绩亏损导致退市,则还是出于“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原则考虑,退市本身就已是惩罚,而股民既然投资,也当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他认为,短期内可能还不会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出台,但监管部门应当倾听民意,积极做好与退市配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准备工作。而一旦有股民诉讼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案例出来,则会倒逼法律界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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