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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齐抓共管 形成打击内幕交易合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 19:42  中证网

  申屠青南

  从高淳陶瓷案,到西飞国际案一直到今年的中山公用案,内幕交易频发成为近年资本市场的突出现象,而且政府官员牵涉其中也成为较为普遍现象,这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为遏制内幕交易的频频发生,需要证监会和其他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内幕交易合力。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通俗地说,这是一种证券市场的舞弊行为,类似于玩扑克游戏中偷看底牌的作弊活动,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投资者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从西方证券市场几百年发展历程看,无论是在投机风气盛行的早期,还是在较为发达和成熟的今日,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从性质上看,内幕交易不仅仅是内幕人士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其法定义务的违反,更是对作为证券市场基石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侵蚀和破坏,直接妨害了市场参与者公平地获得信息和据此进行公平的交易。正因如此,内幕交易日益成为阻碍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严重“毒瘤”之一,现代各国政府无一例外地对内幕交易采取了“零容忍”的强硬政策。

  在我国,内幕交易同样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74、75条分别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做了界定,第76条明确了法律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具体行为。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31起,其中仅7、8两个月,新立案件就达15起。应该说,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不过,要彻底解决内幕交易问题,不仅要发挥证监会的作用,更要调动纪检监察、公安、国资委等部门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内幕交易的合力。

  对以身试法、逾越底线的内幕交易行为人,要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层责任体系结网以待:其一,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二,证券监管机构还要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处以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和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其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刑事制裁。

  此外,除了坚决打击,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审批环节的内部管理和制约监督,压缩决策链条、缩短审批时间、完善保密制度、实现内幕信息流转留痕,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同时,也可以借鉴海外制度,对于举报人予以涉案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内部人、外部人举报,让内幕知情人不敢逾矩。

  我们相信,只要证监会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建立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协查工作平台,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惩防体系建设,就一定能遏制内幕交易的频发态势,营造“干净”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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