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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缉门:公权力干涉采访权 权岂能大过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 19:23  中国经济网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事件”峰回路转后出现新进展。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发布了对仇子明通缉令的撤销令,宣布此前由丽水市遂昌县发布的通缉令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其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这距离通缉令进入全国公安内部信息系统已经过去了5天。

  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不让提问不接受采访

  遂昌县公安局为此专门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在会场上,公安局方面只是匆匆将发布撤销令的新闻稿公之于众,没有设置记者提问环节,相关负责人也没有接受任何采访,遂昌台记者雷蕾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发布会上,遂昌县公安局已决定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表示会对仇子明赔礼道歉。现在,丽水市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将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凯恩集团控告等问题,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发布会结束后,中国之声记者试图联系丽水市公安局,就通告中没有提及的通缉令签发过程和撤销过程,以及如何认定通缉令不合法等问题进行采访,但被当地公安局以现在不方便透露为理由拒绝。

  “通缉令”的起因是由于记者仇子明发表了有关凯恩股份内幕的系列报道,而凯恩股份是遂昌县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尽管“撤销令”最终姗姗而来,但事情似乎远没有结束,由此引发的波澜可能才刚刚开始。

  昨晚,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了多位事件的相关当事人,对于这份“撤销令”的到来,他们显然始料未及。

  《经济观察报》保证相关文章内容无误

  在新闻发布会之后第一时间,记者联系到了负责审查仇子明报道的《经济观察报》总编助理郭宏超,他说“通缉令”和“撤销令”的到来都太突然,前前后后发生的事他也搞不清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记者:从新闻通稿上看,仇子明发表关于凯恩股份的四篇文章而被通缉。《经济观察报》可以保证这四篇文章的内容没有问题,对吧?

  郭宏超:对。记者在操作这四篇稿子的时候,经过了严格的把关、审查,应该没有问题。

  记者:关于凯恩股份的报道,报社现在还保留着证据,是吗?

  郭宏超:对,《经济观察报》手上有很多书面材料和录音等,稿件态度很明确。如果被报道方认为报道有瑕疵或疑问,非常欢迎他们来与报社沟通,甚至诉讼。但到现在《经济观察报》没有接到对方公司直接沟通,报社编辑部的领导都没有接到凯恩股份的电话。

  之前,凯恩股份连曾通过中间人与仇子明记者及一位同事进行联系,被告知直接联系报社编辑部领导,但是编辑部负责人没有接到相关电话,也没有见过凯恩股份的人。

  《经济观察报》未曾接到“通缉”函件

  记者:在遂昌县公安局发布“通缉令”的时候,报社有没有接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函件?

  郭宏超:从来没有,《经济观察报》通过非常意外的渠道得到这个信息。

  记者:“通缉令”被取消以后有没有收到相关文件?

  郭宏超:下午4时左右,《经济观察报》办公室收到丽水市公安局传真的新闻通稿,没有收到其他东西。

  记者:新闻通稿上说,要向本人赔礼道歉,报社有没有收到过相关消息?

  郭宏超:没有。

  仇子明已安全返回单位 十分疲惫

  虽然还是一头雾水,但是这毕竟是折腾了好几天之后的一个大喜讯。而记者从《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的口中得知,此事的关键人物仇子明也已经得知了这个消息,安全地回到了报社。

  记者:仇子明还会继续留在《经济观察报》吗?

  王胜忠:当然会。

  记者:此事对他在报社的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王胜忠:不会有影响,他今天下午来报到了。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记者想立即联系仇子明采访,但报社方面的负责人告知,仇刚刚从紧张中缓和过来,状态十分疲惫,希望得休息过来以后再接受采访。而就在此时,有消息传来说,“记者被通缉事件”另外一个主人公——因为转载仇子明的报道被抓的杭州市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也被遂昌县公安局释放了。我们通过翁安余的律师吴定坚证实了此事。

  吴定坚:遂昌县公安局同意取保候审,但要随案随到,案子还没撤。取保候审有两个结果,一是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一是撤案。根据公安局的决定,我们到时候再采取相应法律对策。

  《经济观察报》:追求公正、公平、公义的力量非常巨大

  虽然还有很多疑点尚未查清,也不知道未来是不是会再次峰回路转,《经济观察报》的总编辑王胜忠对这个撤销令的及时下发颇感欣慰。

  王胜忠:从最初是震惊,甚至有些不解,希望通过《经济观察报》的努力,保证记者的新闻报道权和人身安全。我们对这个结果感到很欣慰,没想到事情变化这么快。社会中追求公正、公平、公义的力量非常巨大。

  目前,《经济观察报》和仇子明本人正在等待丽水公安局下一步的调查结果。当记者向《经济观察报》律师吴向军询问是否会要求赔偿时,吴向军说要等待结果出来再做决定。

  专家:公权力干涉或损害采访权 公权部门需承担责任

  从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发公函辱骂记者到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民警进京抓记者,再到眼前的记者被通缉。这些荒唐事件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企图用公权力压制新闻监督,暴露的是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表示:如果公权力对采访权造成干涉或损害,公权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怀德:采访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权力部门没有权利,也没有理由限制和干涉采访权。公权力部门掌握通缉的权利,这属于行政侦查的手段。为了特别的目的去损害记者的采访权是不妥的。

  公安机关最终撤销“通缉令”,说明他们意识到“通缉”是不当的。如果“通缉令”造成损害,公权力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毕竟“通缉令”对记者的采访自由、公众的知情权、记者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都产生了损害。尽管《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错误通缉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但从规定来看,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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