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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仇子明揭露内幕却被警方通缉的忧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 18:48  中国广播网

  截至7月28日,一则针对记者仇子明的通缉令,已进入全国公安的内部信息系统长达5天。作为《经济观察报》社驻上海记者站的记者,仇子明在他所供职的媒体上发表了有关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内幕的系列报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则通缉令由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7月23日签发。因为这则迅速通达全国的通缉令,仇子明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凯恩股份,是遂昌县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中国青年报》7月29日报道)最新消息表明,丽水警方以程序不当为由撤销了遂昌警方的通缉令。

  因为在权威媒体上揭出内幕,《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上了通缉令,成了通缉者——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眼中的“刑拘在逃人员”,如是的一则消息传来,不能不令所有的新闻媒体感到心惊肉跳。

  按照通常的道理,一个人上了通缉令,警方必须有确凿的证据,那么遂昌县警方的证据是什么呢?相信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因为遂昌县警方仅仅是因为凯恩股份向他们报了案,而无巧不成书的是,凯恩股份又是该县惟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如是的一连串关系叙述出来,人们自然不难想像,遂昌县警方会站在谁的一边。看看遂昌县警方连基本的通缉程序都不遵守,仅仅听信了凯恩股份一家之言,而不去征询另一当事人——《经济观察报》的说辞,就完全能看出,就算是事后证明仇子明的报道是正确的,该县警方依然要通缉这名揭内幕的记者。

  或许遂昌警方在发出通缉令时,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凯恩公司虽然向该县警方报了案,但凯恩公司董秘田智强称他们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这意味着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自诉案件,如果凯恩公司不上庭起诉,那么此案便不成立。何以未见凯恩公司起诉仇子明,遂昌警方便急匆匆地发出了通缉令?

  当公权力不分青红皂白就明显地站在利益集团的一边时,这样的结果是非常可怕的,遂昌县警方对仇子明发出的通缉令,无疑让人们看到了这一不良的倾向。实际上,类似的例子还屡屡发生过,此前发生的多起诸如进京批捕新闻记者等案例,已经证明了一名新闻记者要想写出一篇揭内幕的新闻,要冒多大的风险。这个风险,恐怕不仅来自于被揭内幕的公司,还来自于与该公司有着密切关系的警方。

  我们如何去想像,一个地区的警方,可以仅仅听凭一面之辞,便对记者发出令人不可思议的通缉令?我们也完全可以想像,倘若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对仇子明式揭内莫记者报案,当地警方不做任何调查便发出通缉令的话,那么今后上市公司的内幕(严格说就是黑幕)由谁来揭开?倘若新闻记者动辄就遭到地方警方逾越程序的通缉或是批捕,那么存在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中的黑幕,又该由谁来揭开?广大股民的利益又该由谁来保护?

  出于不愿进去的理由,仇子明自己潜伏起来,但遂昌县警方发出的通缉力的效力依然还在,虽然丽水警方于29日撤销了通缉令,但显然,撤销对记者的通缉令不是个结束,而仅仅是个深刻反思的开始。丽水警方当与遂昌县警方一道反思,为何单单凭着企业的一面之辞,有关部门就发出了对记者的通缉令,为何公权力在程序不当的前提下,就充当了企业的打手。显然,这一问题更值得当地警方认真考量。(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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