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7月29日讯 “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铁证,现在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吃苦头,这事不会完,我一定要让公安局向我道歉。”这是某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昨天通过微博(http://t.sina.com.cn)作出的如上声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吴骋律师就此事接受本网记者专谈时建议,所谓的“潜伏”是不可取的。
吴骋律师认为,一味逃避不是办法。当事人如果有证据,应该向公安机关出示,向有关的司法机关提交证据,说明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如果有证据而不提交,一不能解决问题,二对本身形象不好。作为当事人本人,不愿意去看守所里吃苦头,可以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所谓的“潜伏”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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