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军
如果没有江苏三友欺诈上市,谎言的价值也许无法用数字来衡量。一次刻意欺骗,为江苏三友换来了1.46亿元真金白银。
《上海证券报》的连续深度报道,揭开了一个异常简单而又极度荒诞的上市丑闻,原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江苏三友,为了强行闯关,将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消息隐瞒5年之久,以满足上市前3年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的IPO条件。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江苏三友控股股东的内部文件居然毫不隐晦承认了欺诈上市这一事实,而且纵观上市全过程,南通市经贸委、国资办、工商局、财政局等18个部门全部纵容了江苏三友的欺诈行为,地方利益已毫无悬念的纠缠在一起。
如果说江苏三友和地方政府的“团伙作案”,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那么保荐人和签字律师又为何对造假置若罔闻,难道真的是受害者吗?显然不是如此,最起码,在持续督导期间,如果勤勉尽职,根据工商资料,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却偏偏“漏”了。
事实上,对于当初的江苏三友而言,其对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显然不及专业的保荐人,又怎会把事情安排得如此妥当。一个合理的推测是,当时的一名资深保荐人有可能导演了这幕大戏。
而从事发后的追究情况看,这位“导演”几乎可以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首先,上市保荐时,他可以以被公司恶意欺骗为由洗脱责任,其次,上市后,他已迅速离职,无需承担持续督导期的责任。除非江苏三友撕破脸皮,自己不爽也要拉个垫背的,把他供出来。
江苏三友事发后,监管部门立即行动,多部门介入了案件的调查,并于4月1日由江苏证监局正式下达立案调查书。愚弄公众5年的江苏三友,终于在愚人节这一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实已经发生,如何善后又要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虽然江苏三友欺诈上市,但目前已无可能让它退市,否则是高管犯事,投资者被“诛连”;如果对公司处以重罚,又会影响股东利益,有失公允。因此矛头应该对准责任人,唯有重罚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同时鉴于高管严重失信,应列为市场禁入者。为保证公司经营持续性,可以考虑由当地国资委回购高管持有的股权,彻底解决欺诈上市的后遗症。
一个谎言可以换来1.46亿元,而为消除谎言负面影响需要付出的代价或许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