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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应接好国有股转持的全民平等接力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 13:15  东方早报

  既然国有股具有“全民所有”属性,那社保也应该进行实质性的非区分性的全民覆盖,超越地域与户籍限制,真正做到全民平等。

  早报特约评论员 林之源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并延长三年。

  在当前经济危机期,社保相对于经济增长显得更为重要。抓住经济危机的机会对社保账户进行清理和坐实,是避免社会生活水平因为经济危机下降而采取的必然举措。无疑,国有股减持的诸多优势显而易见,但操作上的简单化会对股价走势造成很大的压力。目前的转持策略对资本市场而言,“禁售期义务”在很大程度上给了股民一个正面消息。尤其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诸多经济走势的乐观与悲观并存,前景尚不明朗的局面下,国家需要稳定资本市场。因此,股民不必过于担心股票流通量的扩大冲击股价,给自己的财产带来潜在损失,这从门户网站的诸多评论上就可以看到。从社保层面上看,则是有效解决了社保账户隐性债务的诸多问题。

  如果跳出国有股和社保的层面,从国有股的本质去分析,就会发现国有股转由社保持有,其实并不需要引起那么多的争议,这种转持过程甚至可以说是势所必然。在全球社保史上,通过转让国有资产补偿社保的成功经验并不鲜见。秘鲁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的过程中,即将私有化的部分收入用来填补养老金债务。可见,同一操作在跨国层面上的通用性。

  “国有股”的关键在于“国有”,即“全民所有”。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对于任一国有企业都拥有一定份额的实质性所有权。只是在公司治理层面,需要借由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国企管理层来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已。从法理上讲,民众应该拥有部分自主处理自己所拥有的国有股权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卖出、转让甚至赠与等。但因为目前诸多机制设置的原因,国有股很大程度上与民众的直接距离相对较远,中间隔了太多层级。以至于真正作为国有股所有者的民众很难直接从国有股的诸多操作中获取实际财产性收益。

  转变这一局面的关键在于减少民众与国有股之间的距离,通过相关国家制度的设定让民众直接高效地享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属性所带来的经济价值。社保作为全民性的社会保障的提供者,刚好可以与“全民所享”这一属性对接。通过将国有股转由社保持有,实质是让民众的整体社保账户得到提升,进而让民众得到普遍性收益。唯一必须确定的是,既然国有股具有“全民所有”属性,那社保也应该进行实质性的非区分性的全民覆盖,超越地域与户籍限制,真正做到全民平等。因为国有股本身对于任何公民也应该是平等的,其所产生的种种收益也应该全民平等共享,而不是有所区分,进而造成新的不平等。

  社保的隐性债务问题一直为民众所诟病,现在的国有股转持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而通过可期待的进一步的转持,社保有利于将国有股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实质地位变得更明晰。将部分国有股由社会保障基金转持,可以弥补部分社保缺口,为国家下一步的稳定发展提供良性的社会保障层面的经济支撑。同时可以优化我国国有经济的治理结构,达到国有资源和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为了真正调理好国有股转持后的社保功能,必须在转持的同时对社保的资本市场操作与其自身的治理结构做相应的变革。既要保证社保资本市场操作的自由度,又要避免其犯下严重投资错误。尤其在手握大量国有股权的时候,更应该谨慎操作,避免给市场带来过度波动性影响。而在其自身直接结构上,应该做到真正对财务报表负责,同时应弱化其政策配合性作用,加大其操作上的独立性,这点可以借鉴国外社保基金的诸多操作模式。(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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