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期待新股发行体制进一步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5日 09:11  中国经济时报

  ■时报时评

  ■张东臣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二是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

  应该说,这些改革措施意义重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规定“网下网上分开”、“网上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千分之一”,一举改变了过去不公平、不合理的局面,体现了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的原则。

  然而,《征求意见稿》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

  首先,监管部门并没有放弃窗口指导,只是提出要“淡化”窗口指导,又没有明确具体的“淡化”措施。相反,证监会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认为,“2007年市场过热,窗口指导比较频繁,有效防范了不少过高价格发行、助长泡沫的情况”。

  目前,新股发行窗口指导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人为控制发行节奏;二是部分设定新股发行价上限。其实,二者的意义均没有监管部门想像的那么大。比如,此次改革若仅为推出上述四条措施,新股发行完全没有必要“停车检查”大半年时间。这其中显然还是有“救市”的成分。事实却证明,股市并不会因为暂停新股发行就止跌回升。这种“窗口指导”除了导致上市公司在真正需要资金时无法从资本市场融资外,没有任何意义。再比如,“设定部分新股发行价上限”虽然指导、保护了一级市场投资者,但实体经济没有享受到应得的溢价,泡沫风险也并没有因此消失,而是被转嫁到了二级市场。这种做法除了造成新的不公平、导致一二级市场的巨大价差外,也没有任何意义。

  实际上,对监管部门来说,如何让真正符合条件、有投资价值且有资金需求的公司及时上市融资,才是亟须思考的。

  其次,《征求意见稿》对询价环节的漏洞进行了修补,但规定的内容较模糊。如,仅原则性地要求询价对象“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要求主承销商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但是除了“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外,没有其他实施细则。

  再其次,新股发行环节改革仍不彻底。将网上网下分开、增加网上申购资金量的限制,仍然是沿袭管制的做法,未必就公平。应该根据“国情”分别设计新股定向增发、配售与公开发行的制度。其中,面向公众发行的股票不考虑投资者选择的问题,而完全体现“平等参与,买者自负,价高者得”的原则。

  最后,改革仍然停留在“头疼医头”的层面。事实上,新股发行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把一、二级市场割裂来看。要想彻底理顺新股发行体制,就必须对新股上市交易环节也进行配套改革。证监会原分管发行的副主席范福春曾表示,新股发行改革的重点是“解决长期以来由新股询价形成的发行价与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集合竞价形成的交易基础价背离太大的问题”。这说明他已经认识到新股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是“问题”的另一面。

  对此,笔者曾多次撰文提醒新股交易制度存在“隐性特权”——“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停板而次日设涨停板”、“一级市场投资者首日‘T+0’而二级市场投资者首日‘T+1’”。这种制度下,一级市场的利益相关方只要在上市首日甚至开盘的瞬间操纵市场,就可以影响未来至少数个月的股价,而市场上的游资也受“无涨跌停限制”的吸引,利用资金优势投机炒作新股。

  当然,监管部门自身也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将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