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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逼迫大非 承担企业使命和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 06:3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李允峰

  国资委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近日表示,对于国有企业在A股市场上的增持、减持行为,市场显得十分敏感。国资委已经加强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流转的动态监管。而在对待“大非”这一问题上,国资委绝对会从维护资本市场大局出发,加强监管。加强监管的态度值得提倡,而监管措施可以更为有效与具体一些,不妨借鉴一下国外市场的做法。

  国际成熟市场上对所有大的股东市场行为都是有限制的。哪怕在股市中抛售一股股票,都要事先公告,而不是事后公告。我们期待“大非”如果选择卖,一定要事先公告。当然,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般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股票来套利,而是将股票作为并购手段,通过换股等方式实现收购兼并,从而做大做强企业。即使上市公司大股东要退出,一般也是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其他大股东或中介机构,很少直接在二级市场卖给普通投资者。因为,如果大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将会产生很大冲击,造成股价大跌。这样做不仅卖不了好价钱,甚至有可能卖不出去。

  从海外这些市场制度设计中可以看出,制度“逼迫”大股东当“好人”,要想卖股票,先公告,先告诉中小投资者,如果卖得多,一是价格会很低,二是可能卖不出去。大股东若是为了眼前利益而抛售,很可能遭遇市场的惩罚;而如果承担起责任,多考虑长远发展和市场投资人的利益,则无论是回购还是收购兼并,则会获得市场的奖励,让公司市值增加,从而正面影响公司的价值,让大股东、证券市场和中小投资者三方获得利益。

  要想让“大非”选择多承担社会责任,还要引入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市值管理这个概念在成熟市场已是企业自觉行为,因为市值是企业的重要评估价格,是市场对企业的定价。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认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被低估时,往往会增持公司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维护公司股价有很大动力,因为如果公司股票市值过低,就有被收购兼并的风险。比如,在招商银行收购香港永隆银行,收购价格高达每股156.5港元,这就是以其二级市场股价为定价基础的。

  当然,国内一些优秀上市公司在“大非”问题上已经选择了为责任而战。比如,三一重工,美的电器等等。《基业长青》的作者柯林斯曾这样概括德鲁克:企业的成败得失都可以从德鲁克的理论中找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最根本和直接的答案,就是企业的使命和责任。当我们的“大非”选择了为企业的使命和责任而战的时候,就已与胜利之神为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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