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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证券:发行可交换债筹措平准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 08: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程部

  近期,诸多专家学者纷纷对设立平准基金表示了支持,设立股市平准基金预期再度升温。

  平准基金又称“干预基金”,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在证券市场的逆周期操作,熨平市场的剧烈波动,以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在海外市场,股市平准基金运作最为成功的当属香港。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香港特区政府动用了1181亿港币的外汇基金进行护盘,2002年,香港外汇基金通过盈富基金将港股平稳地转交回投资者手中,顺利完成“救市”使命,同时盈利1100多亿港元。

  对于中国建立证券市场平准基金的必要性,业界已有很多探讨。我们重点对平准基金具体的制度设计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平准基金设立的目的应当是针对A股市场且仅仅是针对A股市场的,为境内证券市场的稳定而服务。而对于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则交由中投公司、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本身来投资、增持或者回购更加方便。

  基金的资金来源方面,包括股市高涨期间提高印花税税率而增加的税收收入、沪深交易所风险基金、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一定比例、财政部一次性拨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等等。

  此外,我们还建议通过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发行可交换债券来募集平准基金,该笔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平准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可交换债券可以用平准基金买入的股票作为抵押资产,票面利率与银行定期存款相当或者略高,以吸引投资者长期持有。债券利息的来源包括:股票现金分红收益和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收益。同时,当可交换债的基础股票资产价格上涨到约定价格以上时,投资者可以申请将持有的可交换债转为股票。

  第二,为了方便在市场上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来融资,平准基金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运作,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负责基金的直接管理。董事会成员可以包括:证监会任命的专员,财政部、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任命的专员,上交所或深交所委派的专家,监事会成员包括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代表等。在公司的架构上,还可以考虑类似中投公司的做法,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首席执行官”的组织架构形式。

  第三,平准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首先,平准基金买入的都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其次,即该股票相关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最后,可交换债的转股价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四,针对平准基金的“平准”特性,该公司的投资时机应当是逆周期的,只起平抑市场波动的作用,而不能追涨杀跌。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平准基金的交易触发条件,譬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只有当市场出现急跌急涨超过一定幅度后,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情形,例如战争、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等,方才触发市场干预机制,由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投票决定干预方案,投票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成员赞成后即获得通过,随后由执行委员会制定执行方案,首席执行官负责具体执行。

  我们认为,虽然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是以市场化为主导的,但在特殊时期必须由政府出面引导,以保护竞争和平稳发展,设立平准基金不仅在短期内极大缓解股票市场当前信心匮乏,投资意愿冷淡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增加了一种市场化的政策调节工具,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监管水平,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

  通过平准基金发行可交换债券来募集资金,则可以为限售流通股减持提供有效的渠道,减少限售流通股解禁对市场的冲击,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平抑市场的过度波动,为建立稳定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提供必要基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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