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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证监会救市新招(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01:17  中国经济时报

  笔者认为,一刀切式的强制分红政策本身就不可取。因为,如果上市公司有更好的投资项目又何必把现金分给股东呢?分红只会增加股东的成本。在国外,好的上市公司常常为了给股东避税而不分红。在国内,向股东分红须缴纳20%的红利税。有分红能力的往往是好公司,长期投资者很可能会将分红用于再投资,那么买入股票时又须支付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如果上市公司分红之后又有好的投资项目需要再融资,则又要付出融资成本。

  由此可见,强制分红不仅没有实质意义,而且还可能成为负担,导致“鞭打快牛”、“老实人吃亏”。

  另外,证监会还强调要进一步把分红与融资挂钩。这不能不说也是一大昏招。分红是因为有多余的现金,融资是因为缺少现金,为什么硬要把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行为扯在一起呢?让上市公司“为了融资而分红”,这不是逼良为娼吗?什么事情都喜欢与融资挂钩,也间接表明了证监会对这项审批权力的崇拜,这与其一贯所提倡的市场化发行方向是完全不符的。

  让人略感欣慰的是,证监会第一次回应了关于减免红利税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4年2月“国九条”发布以来,证监会就一直就此问题与国税总局予以沟通,但目前仍在沟通研讨中。看来,“皮球”又踢给了财税部门。

  让笔者奇怪的是,既然要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人民的财产性收入,财政收入又连续多年高增长,为什么减免红利税这一非常合理、必要的举措就这么难落实呢?除此之外,既然管理层一再强调要发展债券市场,那么公司债、企业债高达20%的利息所得税是否也应该减免呢?

  第三,限制大小非流通纯属掩耳盗铃。

  首先,于情、于理、于法,当前都没有任何理由限制大小非减持。

  其次,为“救市”而限制大小非流通只会适得其反。因为当初股权分置改革之所以带来牛市的理论根基就是“大股东获得流通权后,与中小股东利益更趋一致”,如今又限制大小非流通,等于否定了这一理论根基。这不是叶公好龙吗?

  再其次,监管者一方面应该继续相信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强扭的瓜不甜”、“捆绑成不了夫妻”。如果大小非真的想减持,想放弃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那么把它们强留下来做大股东有什么意义呢?让新的股东以市场化的方式进去就一定不好吗?

  最后,为“救市”而限制大小非流通纯属掩耳盗铃。因为,如果真的是好股票又何须怕减持呢?怕别人卖,限制别人卖,不正说明自己应该卖吗?监管层迎合市场中那些自欺欺人者,就是在保护投资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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