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解决限售股问题要有新思路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3日 02:43  金融时报

  记者 李侠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的具体细则正在研究之中

  上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首次就近期市场热点问题予以公开回应,其中在“大小非”解禁减持问题上表示,将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机制。22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再次就此问题予以了详细的解答。这位负责人表示,限售股问题是全流通市场出现的新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要有新思路,要建立新的制度安排。

  这位负责人首先明确,中国证监会对于市场所关心的“大小非”问题或者限售股问题等一直予以高度关注。他表示,所谓的“大小非”问题并不是如市场所说是股改的后遗症,而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大宗股份在全流通后有转让需求的新情况,需要用发展眼光看这个问题。他表示,解决大宗交易问题要有新思路。中国证监会的基本思路就是针对新的情况建立新的制度或者完善新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倒退回去把它重新“锁定”。解决大宗交易转让的基本思路一是引入券商中介,二是对大宗交易进行二次发售,目前中国证监会围绕这一思路正在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

  他解释说,之所以在大宗交易中引入券商中介,一是因为证券市场中的任何交易都要通过券商中介,二是引入券商中介可以有效避免大宗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同时通过券商中介还可以完成大宗交易的市场化过程。至于市场对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可能会加速“大小非”出逃的担心,本身就是一种退回去的想法。

  这位负责人指出,针对股改后全流通市场大宗股份的转让需求来完善制度安排,所针对的是大宗股份的转让,并不完全是针对解决“大小非”问题。他强调说,“大小非”问题只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而大宗股份的转让问题将是全流通市场持续性问题。而大宗股份的转让在任何市场都会对二级市场价格形成冲击,因此要对之转让需求作出疏导性的制度安排。

  至于二次发售怎么操作?是否还需要证监会的审批?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将视具体情形研究决定采取怎样的操作方式,不会简单地与美国进行对比。他强调,之所以要采用二次发售的方式,目的之一是要把大宗股份打散,其二是对大宗股份转让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减少大宗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可能形成的冲击,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大宗股份的流动性。

  谈及市场所关心的二次交易的价格形成问题,这位负责人强调说,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决不会再搞一个市场分置。对于大宗股份转让问题,中国证监会要做的是设计一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以二级市场的价格为基准作为大宗股份的价格形成基础。希望能够较快地形成具体的二次发售操作议案。他还表示,目前一些公司自己承诺继续锁定股份或预设流通底价是公司自己的行为,并非是证监会提出的要求或进行了相关授意。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自证监会关于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发布后市场减持情况。他表示,迄今为止,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严格监视下只有5例违规减持的案例,并且是集中出现在指导意见刚刚出台的一个月内,多数属于对指导意见政策不太了解造成的,并且均已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对有的违规账户进行了一段时期的锁定,有的是把超比例减持部分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有的是将超比例减持部分重新买回。他介绍说,宏达股份超比例减持的两个股东现在已经将超比例减持部分的获利上交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总的来看,多数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能够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都能够按比例来操作,在指导意见出台一个月之后到现在还没有出现新的违规案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