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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股改留下祸根 呼唤第二次改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 10:22  《董事会》

  而且,还有非常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指导意见》对大小非的违规减持缺少必要的惩处措施。毕竟大小非减持是依据股改契约行事,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违规减持问题,所谓“违规减持”完全是《指导意见》强加在大小非头上的“莫须有”罪名,是管理层对股改契约的一种践踏。而正是基于这种理亏,《指导意见》并没有对大小非不遵守《指导意见》规定的减持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虽然沪深交易所争先恐后地出台相关对大小非违规减持进行“公开谴责”等处罚措施,但这些处罚措施的威力十分有限。

  解决大小非问题之所以陷入目前这种尴尬的境地,实际上是股改时就留下的祸根。

  本来,股改是中国股市解决股权分置等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大好机会。通过股改,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足额的对价(比如10送20股、30股等),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所持成本接近于一致,消除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东也因此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并随时上市流通。

  但遗憾的是,股改没有真正保护好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讲是牺牲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来维护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国有股股东的利益。

  在股改这样涉及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上,管理层并没有明确提出一个最低的对价底线,而是让公众投资者与大股东进行狼与羊的讨价还价;并且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大股东利益,牺牲公众投资者利益。在这场狼与羊的谈判中,相关部门还公开动员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股改,不得砸盘,实际上就是引导投资基金只能投赞成票!为给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大股东创造股改过关的条件。

  要解决大小非问题,就必须正视大小非问题的由来,正视股改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对公众投资者的诸多不公。进而纠正股改中所犯下的错误,将股改推倒重来,进行第二次股改。

  实际上这种推倒重来,这种第二次股改,目前正以上市公司的个体行为而展开。今年6月17日,本来是首家股改公司三一重工正式进入全流通的日子,中国股市的全流通时代也将因此正式到来。不过,这一天并没有成为三一重工变为全流通公司的标志,面对大小非问题对沪深股市的困扰,该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宣布将解禁上市的股份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而在三一重工之后,截止7月4日,两市又有近20余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宣布继续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延长锁定期两年。

  大股东们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对原来股改方案的一种推倒重来。只是这种推倒重来,还只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的个体行为上,其内容也只是涉及到锁定期的延长问题,所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这种行为对于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影响总体上还是很有限的,只不过是将困扰股市的大小非问题又推迟了两年而已,并没有真正解决大小非问题。因此,这就要求从管理层的层面来统一部署推倒重来的事情。一方面是由大小非股东尤其是大非向公众股股东追加对价,另一方面是改变“锁一爬二“的流通方式,将大小非流通上市的时间延长到5年或10年。同时规定,大小非提前减持,可以配售的方式,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向公众投资者配售。

  不仅如此,解决大小非问题,有必要将2006年6月新老划断后发行上市的公司纳入到股改的程序上来。因为这些公司股票的发行与股改前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并没有什么两样,而且发行价更高,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更大。这些公司的大小非必须经过股改后才能上市流通。

  此外,对于今后发行上市的公司,可采取全流通的方式发股上市。在A股发行时,原有大小非的持股一并按A股发行价来进行折算,使大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成本与公众股股东的持股成本接近于一致,然后在新股上市时一并上市流通,使股市不再新增加大小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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