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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不可随意改变游戏规则(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0日 21:03 经济观察报

  规则当然是可以改变的,但不能根据博弈的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规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有人辩解说,《办法》本身存在缺陷,现在监管当局颁布《意见》加以修改,有何不妥?此说的谬误有三:第一,《办法》可能并不完美,却早已为博弈各方所接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平均十送三的兑价,换取了流通权;公众股东拿了钱,认可了这项交易,愿意承担国有股流通引起的价格下跌风险。现在真到减持的时候,怎么能借口《办法》不完善而事后反悔呢?打麻将也不能等拿到牌后再说规则不完善,看着手中的牌来修改规则吧?第二,就算可以违约,起码也应该将部分兑价还给非流通股东,不能爽快地拿了人家的钱,又理直气壮地翻脸不认账。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修改规则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经双方同意,也就是公众股东和大小非股东同意之后,才可执行新的规则。游戏规则“合理”与否,不是一方能够认定的,无论这一方的人数有多少。对一方的“合理”往往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合理”,修改规则因此必须得到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认同。

  在修改规则的过程中,裁判不得代表任何一方,也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新的规则,否则就无执法的独立和公正可言。市场经济中的裁判不同于梁山泊好汉,其职责不是“替天行道”,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权利,既要保护多数小股东的权利,也要保护少数大股东的权利。监管可以向公众小股东倾斜,但只能体现在规则的倾斜上,而不能通过干预博弈结果来实现;只能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提供更多的保护,而不能事后带有偏向性地单方面修改规则。

  市场参与者也要认识到,在权利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多数少数的问题。少数大股东不得恃强凌弱,多数小股东也不能依小卖小,动辄以“社会和谐”要挟监管当局,以“弱势群体”的名义侵犯大股东的利益。作为多数的小股东须知,他们或许可以从今天“多数人的暴政”中获利,但明天就不得不接受“少数人暴政”的蹂躏,因为今天多数对少数的剥夺,为明天少数剥夺多数提供了道义和法理的支持。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尊重他人的权利,只有在人人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护。

  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游戏没有赢家,对权利的践踏不仅动摇了资本市场的根基,而且损害了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当初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摘掉国有股这把悬在股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克服“一股独大”,为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奠定基础。如今限制大小非的出售,与改革的初衷正好相反。自行破坏规则的严肃性,今后如何在市场上维护规则的权威性?随意修改规则而丧失了裁判的独立性,今后如何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市场经济是要讲规则的,要讲究制定规则的程序和修改规则的程序。对规则的尊重既是博弈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社会公正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球员和裁判们,请不要为一时的便利而破坏市场的制度基础,也不要为一球之得失而毁掉自己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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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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