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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证监会不可随意改变游戏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0日 21:03 经济观察报

  许小年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

  政府有关部门于今年4月20日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股改后非流通股的出售加以限制。对照2005年9月5日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难发现,后面的《意见》改变了先前《办法》中的非流通股出售规则。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非流通股的出售方法,现抄录如下: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很明显,关于股改后第三年开始的原非流通股 (以下简称大小非)的出售,《意见》将《办法》中的无任何限制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改为超过公司股份1%以上的在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新规无疑伤害了大小非股东的利益,1%的限制对减持构成的障碍自不必说,交易场所的变更增加了减持的价格风险和交易成本。由于在大宗交易系统中,卖家必须自己找到买家才能脱手,大小非的出售将面临流动性的问题。由金融学的原理可知,对于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市场会要求一个价格折扣,就像B股的历史所表明的一样。在2001年对国内个人投资者开放之前,B股因流动性低下,市盈率仅为A股的20%到40%,换言之,B股的流动性折扣高达60%到80%。开放之后,B股的流动性折扣基本消失,估值很快就与A股接轨。

  如果大小非的出售完全根据大宗交易系统中的供给和需求定价,大小非股东就不得不像昔日的B股投资者那样,承受流动性折扣的损失;如果参照交易所挂牌价格,则因没有反映流动性折扣,投资者可能嫌价格过高而缺乏购买意愿,大小非减持就会发生困难。无论怎样定价,新规的实质都是以牺牲大小非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求得市场情绪的稳定。

  博弈中途改变规则,破坏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好比两队踢球,甲队具有身高优势,首先头球破门,乙队见势不妙,急忙喊来裁判叫停。裁判宣布:下半场不仅手球犯规,而且头球也在禁止之列。这叫 “完善规则”呢,还是靠修改规则取胜?市场如同球场,不可视规则为儿戏,任何一方若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根据市场博弈的进程,随时随意修改规则,都将造成预期的混乱和信心的丧失,继之而来的是交易成本的上升和市场的萎缩,最终会伤害包括规则修改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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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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