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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重罚才能制止违规减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19:29 财时网-财经时报

  徐任重

  上周宏达股份两个小非股东顶风作案违规减持,被监管机构处罚。在市场对处罚的力度是否过轻的讨论仍在继续,本周便出现冠福家用的小非股东违规减持的消息。

  来自深交所的消息说,冠福家用的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称,交易所在实时监控中,多次通过相关会员和营业部以及上市公司,向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在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但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发生违规减持行为,情节较为恶劣。

  对此,深交所决定,从5月7日至5月27日止,对该证券账户实施15个交易日的限制交易,禁止该账户在上述时间内买入和卖出深市全部交易品种。同时,对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为什么会有上市公司的小非股东敢于如此大胆之公然违抗监管层的意愿,在“严打”中顶风作案呢?

  监管层在对此表达不满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制度是不是有什么漏洞?我们认为违规行为在三令五申之下仍时有发生,归根结底在于监管层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

  在宏达股份小非股东违规减持后,显然,某些胆大妄为的上市公司股东们把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看成了“花拳绣腿”。

  仅仅几个交易日的限制交易,如何能起到警示作用?这种行政处罚对利益当头的经济人而言,基本上等于没有处罚。该减持的照样减持,大不了被你停止交易1个月,1个月之后,又是一条好汉,继续减持。而更有甚者,本来持股就不多,趁着股价高一次性售空,省得看着心慌。

  我们呼吁政府加大处罚力度,并不是支持要用政府直接干预的手段来指导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既然是市场经济体制,那就用市场的方式来处理这种事件。在市场环境下,总收益扣去成本之后的净值就是最后获得的净收益。比如坐车要买票,要获得便捷,就必须支付乘坐成本;再比如企业从银行贷款取得资金,就要支付资金使用成本——也就是利息。

  敢于顶风作案,无非是因为违规减持所获得的利益要大于违规的成本,因此要制止这种违规减持的行为,最市场的手段就是提高违规成本。我们认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剥夺企业通过违规减持而获得的收益。

  可以参照的处罚条例是对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监管层的处罚就是没收其牟利的全部所得。对于违规减持的限售股东,也应该采取类似的处罚手段,没收其出售价与其持有成本之间的差价,同时制定一定时间内的减持次数、减持比例,以此来把某些企业企图通过拆散减持数量,连续多次减持的办法规避监管的漏洞给填补上。

  我们再次重申,中国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们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市场环境。只有每个参与者都来呵护这个市场,它才能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作用,让投资者在价值投资的康庄大道充分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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