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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与创新力促证券市场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 07:30 证券日报

  □ 孔 莹

  自2004年初《国九条》发布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困扰市场的基础性问题,券商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了证券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即将正式成立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正与国际逐步接轨。证券市场的发展与不断对外开放、不断创新是紧密相关的,如何把握对外开放与创新的关系十分重要。

  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是不断创新、突破的过程。将创新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制度创新、业务创新、组织方式的创新、产品创新等几种形式,一般来说,制度创新是其他种类创新的基础,例如旨在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的制度创新(权证、资产重组等)是根本性的创新,为股权激励、股指期货等产品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市场环境,也为并购方式的创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自2004年8月证监会《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创新也正是以制度创新为主,不断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推进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培养市场主体的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创新已经逐步完成,随着证券发行制度改革、股份全流通的实现、法制体系的完善,证券市场的创新主体将逐步向市场主体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转化。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可以加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促进国内市场的创新能力,从而推动其发展。QFII与QDII的推出、合资基金公司的组建、外资独资券商业务范围的扩大,极大地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投资理念、业务开展方式。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在对外开放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培育国内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特别是他们的创新能力。

  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

  证券市场创新与对外开放两者既有一致之处,又存在矛盾。一致之处在于:对外开放可以促进国内创新;创新可以化解对外开放本身带来的风险和种种问题;对外开放所采取的措施本身也是制度创新的一部分。

  创新与对外开放的矛盾在于:对外开放往往会给一国的证券市场带来较强烈的冲击,给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甚至生存能力造成危害;对外开放引入外资后,如果政府对于内资实施过度保护,可能扼杀内资机构创新的动力。

  随着新的业务组织方式和新的产品不断推出,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不断接轨。解决开放和创新的矛盾,既要防止“全盘吸收”,又要防止实质上的“闭门造车”,证券业的开放不能一味照搬别国做法或者主要依靠外资公司搞创新,必须选择吸收别国长处,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重点是培养我国证券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

  在对外开放中进行创新的经验与教训总结

  要正确对待开放与创新的关系,必须紧密结合国情进行创新,不能希望通过开放就必然能够带来国内创新水平的提高,国内的实践表明很多所谓的创新其实只是简单的模仿,根本起不到预期的效果,有的时候还会适得其反,造成损害。下面以两个具体的创新产品为例来具体说明。

  (一)QFII的实施

  应该说,中国证券市场管理层对于QFII是相当谨慎的,从资格的审查、额度的控制、过程监管体系都十分严格。从这两年的实践来看,QFII已经在证券市场上树立了价值投资者的形象,深刻地改变了原来投机性过浓的气氛,影响着国内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受QFII的影响,目前国内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产品设计、投资方式创新也在加快。QFII的成功引进在于,欧美的证券市场市场化程度深,机构投资者遵循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有着多年的成功经验,而这恰恰是国内证券市场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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