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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树立责任融资和道德融资主流价值观(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1:42 法制日报

  其三,增发新股的条件与程序即使合法,但在市场极其脆弱的情况下,也会损害市场中不特定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在证券市场上,广大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都存在于同一证券市场的资金池之中,存在着唇亡齿寒的利害关系。因此,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自己的老股东,也关系到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甚至还包括无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投资者即使想远离增发新股的公司,但由于巨额的增发计划有可能分流有限的市场资金、导致市场大盘走低也会遭受实际的投资损失。倘若增发公司具有重圈钱、轻分红的历史记录,更容易遭受广大投资者的坚决抵制。

  其四,监管机构应当运用证券法赋予的行政核准权限和行政指导权限,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的神圣职责,切实打造服务型证监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具体到证券市场而言,监管机构不仅要尊重市场创新、公司自治和契约自由,还要确保证券市场的公正交易秩序与公平竞争秩序,更要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主体的个体利益。积万家之私乃为天下之公。聚万人之心方成市场之荣。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监管机构依然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首先,我国对增发新股实行核准制,既非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批准制,也非美国证券监管体制中的登记制或者注册制,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中庸之道。监管机构应当本着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对市场未来命运负责的思想高度,在核准阶段审慎地行使审查与核准权力,杜绝不合格的增发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13条第1款已经为监管机构审慎地提高增发门槛预留了制度接口,授权中国证监会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增设合理的条件。另外,建议监管机构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的行政权力,从追求广大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利益双赢的角度出发,对于法定条件与程序均获得遵守的公司,予以合理规劝和引导,告知其自觉避免伤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自觉调节增发新股的市场时机和步伐。听从规劝的,监管机构在未来的再融资活动中,可以提供更加快捷的绿色通道;不听从规劝的,监管机构可以在未来的核准活动中,循规蹈矩地遵循普通核准程序,并对其不听从规劝的事实予以信息披露,进而擦亮市场的眼睛。

  其五,建议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树立社会责任融资的新思维,积极推动道德融资活动。资本市场虽然是一个注重效率、追求盈利的资本要素市场。但要推动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注重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追求效率与公平兼顾、融资与投资双方利益共赢。

  公平培育效率,效率成全公平。没有公平的市场不是永远具有效率的市场。效率之有无的衡量标准既要立足于融资方,又要立足于投资方。而公平与否的试金石不仅在于法律准则,而且在于伦理准则。

  从商业伦理角度看,上市公司要成为受广大投资者尊重的公司,必须大力弘扬社会责任融资和道德融资的主流价值观。为了积累自己的资本市场信誉品牌,上市公司应当自觉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呼声,自觉调节自己的融资计划和融资额度,将自己的融资利益建立在广大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共享财富的基础之上。

  建议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控制股东,要在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决策过程中,立足长远、摒弃短见,投下自己的神圣一票,自觉抵制导致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双输的融资决定,圆满化解再融资风波的负面作用,开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共享的新局面。

  毕竟,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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