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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在多方平衡中进行国有股权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9:22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政策性文件,对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如果转让的股份超过了一定的数量和比例,国有控股股东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根据中国

证监会2005年4月<关于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
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但对其流通条件做出限制,至少12个月内不能上市交易,在12-24个月期间出售的股份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36个月期间不能超过10%,三年之后可全部流通。2007年之后,很多上市公司股改时间超过一年,限售股份可逐步上市交易,很多大股东进行了减持,比如泸州老窖,其大股东泸州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一年禁售期满后不久,在一个月内连续几次操作,累计减持比例高达4.83%,逼近了5%的上限。很多公司很快就会进入股改两周年,那时又会有更多的限售股进入市场。限售股解禁使市场上可流通的股份迅速增加,资产供给增加,将给市场造成了下跌的压力。

  在成熟的市场,股价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大股东减持不改变公司的基本面,股价不会随之下跌。中国股市还需要进一步成熟与发展,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价还不能够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它们受市场上资金和资产之间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当资金充足而资产供给较少时,就会出现整体性上涨,一些业绩差的

股票也能"鸡犬升天";当资产供给增加,而资金没有相应增长时,也可能就会出现整体下跌,部分业绩好的股票也不能幸免。于是,很多人根据对资金和资产供求关系的预期进行操作,在预期资金增加时买进,在预期资产增加时卖出,又放大了资金和资产供求关系的影响。目前股市震荡,资金处在观望阶段,不大可能再像前段时间那样放量增长。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资产供给大幅增加,就可能造成震荡。

  2001年,通过国有股减持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案出台,不久之后股市就出现大跌,最后只能叫停国有股减持。这次国资委和证监会未雨绸缪,在限售股全面流通之前出台措施,限制国有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可望减缓股市资产供给增长的速度,稳定市场预期。但是,限制国有股流通并不能带来股市的长远发展,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市的平稳发展,只能是在多方平衡中实现。

  首先是国有股限售和减持之间的平衡。减持不但能使大股东或地方财政筹措资金,而且能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使股价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大股东清楚公司的基本面,当股价远远高出公司价值时,它们会出售股权,这可能引导市场回归理性。限售能避免股市出现大幅震荡,减持也有重大意义,需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其次是放权和收权之间的平衡。国有控股公司和地方国资委对自身需求和市场状况更为了解,应该授予它们更多自主权,使股市在多方博弈之中达到优化。但如果任凭国有大股东减持股份,又可能造成股市整体下跌,这又需要国资委收回部分权力,整体调控股市资金和资产之间的供求状况。这次出台的政策,既是对国有控股公司减持股份的限制,也给予它们更多的自主权,只要股份转让的数量和比例不超标,它们就可以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如何在这两个方面实现平衡,是由国资委来把握,新规定赋予国资委控制国有股减持进度的权力,而这个问题同时也是与股市稳定紧密联系的。有时候,权力即是责任。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它有权力决定所属资产的运用,在国有股权转让的问题上,它也不应该缺位;长远来看,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对整个国家和经济来说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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