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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科苑造假:挑战中国证券市场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11:06 新华网

科苑造假:挑战中国证券市场监管

  新华网合肥2月13日电(记者潘清 刘宏鹏 卢尧)随着证券监管部门对科苑集团违法行为调查的逐步深入,中国证券市场又一个惊人的造假案例“浮出水面”。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证券市场,造假者为何屡屡得手?专家指出,根本在于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让违法成本高于“收益”。

  一个令人尴尬的“典范”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将未收回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银行借款未入账,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信息……

  财经评论家侯宁说,用“触目惊心”已经难以形容科苑集团的一系列连环造假事实。“这是赤裸裸的上市造假、募资造假、财务造假、项目造假、信息披露造假。”侯宁说。他甚至戏谑地将科苑称为中国上市公司造假的“典范”。

  在经历了银广夏、东方电子、中科创业、猴王集团、蓝田股份的造假事件之后,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尴尬的“典范”。而这种尴尬背后,伴随着一连串严肃的问号:这样的企业缘何能堂而皇之地上市?募集资金为何能肆意滥用而乏人监管?中介机构的

审计和监督何以形同虚设?造假的背后,究竟有多少不光彩的“利益输送”?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认为,科苑集团的问题具有代表性,它集中反映了目前中国证券执法仍需提高的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

  如果科苑案的查处果真能改变目前证券执法所面临的困境,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令人尴尬的“典范”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滞后的处罚不能达到应有的警示

  2005年4月29日,科苑集团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时,“主动”对其2001年、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会计科目分别进行大规模的追溯调整,对尚未收回的应收上海坤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7985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连年的亏损和令人眼花缭乱的“乾坤大挪移”般的信息披露,引起了有关监管部门的怀疑。而此时距离科苑集团上市已过去了漫长的5年。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直到今天,除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科苑集团并未为其造假行为付出任何实质性的代价。实际上,中国证券史上类似的滞后监管和处罚并不在少数。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的造假行为4年后才被查出;湖南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至1998年的虚假财务信息行为,直到2001年才遭到处罚;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中期的虚假财务报告,也在2年后处罚才“姗姗来迟”。如今,这种滞后又在科苑集团身上重演。

  “由于事过境迁,滞后的处罚不能达到其应有的警示和社会效果。”罗培新说,在亿安科技股票操纵案中,尽管证监会开出了巨额罚单,但由于主犯潜逃,赃款已被转移、挥霍或者隐匿,根本无法收缴。

  罗培新认为,监管的及时性是衡量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它既表现为对低层次证券争端处理的速战速决,也表现在对重大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的快速反应。

  让违法成本高于“收益”

  除了监管和处罚的滞后外,证券违规违法的成本过低恐怕是更为关键的原因。

  曾在中国证券市场名噪一时的啤酒花事件,违法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巨大差异令人瞠目。这家公司因虚假陈述等原因而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但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高达22亿元之巨,两者相差高达3666倍。

  反观成熟市场,网易初登美国纳斯达克时因无意中将100万美元合同误报为收入,被判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并险遭摘牌。有统计显示,被纳斯达克摘牌的上市公司高达约7000家,远远超过目前挂牌的上市公司数量。而在中国,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因为造假而在市场中“消失”。

  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法》和《公司法》,以及2006年6月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对虚假信息披露、“掏空”上市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了对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法律惩治机制。这意味着证券市场违法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严重不平衡状况,已经开始改变。对于在造假行为中屡受伤害的投资者和市场来说,这种改变让人欣慰,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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