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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规则缺失的游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5:07 《财经时报》

  姚文祥

  收购与反收购是一场大佬们的博弈,但怎样规范大佬们的行为,令游戏透明公正地进行?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将如何保障?当*ST美雅管理层第二次计提坏账以图吓阻收购者时,我们依然找不到上述问题的答案。

  并购的实质是一种商品交易,但它又同一般的商品买卖不同,因为它有时并不是在你情我愿基础上实现的,因此收购与反收购,敌意收购与反敌意收购,成为并购中的另一道引人注目风景。

  内地资本市场的敌意收购历史并不短。1993年,中国宝安集团通过二级市场收集流通股的方式,取得延中实业第一大股东地位,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起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也被视为内地资本市场敌意收购的开端。

  此后,以内地企业为目标的敌意收购共发生了21起,与国内上市公司总数相比来说,这一数字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与敌意收购难得一见相伴相随的,是反收购也难得一见。

  近年来真正让人印象深刻的反收购战,首推2001年搜狐对

北大青鸟的抵抗。当时搜狐赋予公司普通股股东一项优先购买权,一旦有收购人持有搜狐股权超过20%,其他股东便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获得价值等于其执行价格2倍的优先股,或者将其持有的股权以2倍价格出售给公司。

  搜狐的这个战术被称为毒丸术,是反收购战术中常用的一招,2005年新浪面对盛大陈天桥的收购时,也祭出了毒丸术。

  而*ST美雅采用的,则是另一种常用的反收购战术——焦土战。通过计提坏账准备等手段做低公司价值,以令潜在竞购者望而却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

  然而无论是毒丸术还是焦土术,被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文禁止。

  当前,内地资本市场许可的反收购措施,主要有相互持股制度、在公司章程中置入反收购条款、管理层收购、股份回购和司法救济。虽然理论上有5种措施可供采用,但在实践中并非全部可行。

  此外,股份回购手段,也因被《公司法》的规定限制而不能用于反收购。而其他三种反收购措施,在面对敌意收购时,或因时间仓促难以形成有效的抵抗,或因属亡羊补牢的事后举措难见成效,并不能真正能起到实效,达到立竿见影地让收购方止步的效果。

  在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全流通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可能在二级市场引发敌意收购的骤然增长。但面对随时可能来临的敌意收购大潮,一场规则缺失的游戏该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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