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股改难题逐个击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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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6:2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海惠 上市公司中,有相当数量的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存在较多的法人股股东。持股结构不同、持股成本不同、股权权属存在限制,这成为制约股改进程的难题。在多批股改公司推出股改方案后,制约股改进程难题之一的法人股参与股改难题接连破题。
持股成本不同 支付不同对价 像在青岛双星、海博股份的股改方案中,针对法人股东持股成本不同提出支付不同对价。2001年7月,青岛双星为吸收合并华青公司,向其法人股东胶南公司定向增发493.2万股,向其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增发1839.3万股。前者定性为募集法人股,未获得上市流通权,后者界定为内部职工股,获得流通权。定向增发过程中,双方价格的确定是依据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票认购成本、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商誉以及被合并方评估升值等因素,因此胶南公司实际上是溢价认购。因此,在本次股改方案中,由双星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胶南公司既不享受对价,也不支付对价。 根据持股成本,海博股份推出了国家股及发起人法人股按照每10股支付2.09178687股的比例支付对价,社会法人股按照每10股支付0.74706674股的比例支付对价的方案。 无法联系股东 大股东代为支付 对于未联系到的非流通股股东,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采用大股东代为支付对价的方式。 泰达股份除控股股东泰达集团外,其他法人股股东共有90家,其中只有14家公司明确同意执行股改对价方案,另外76家公司未明确表示意见。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按照对价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对价。 海博股份控股股东农工商集团也承诺,对于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中部分未联络到的社会法人股股东、未参与提案或不同意提案的社会法人股股东以及股份被全部或部分被冻结、质押或抵押而不能支付对价的社会法人股股东,农工商集团承诺由其先行代为支付。 而华立控股在定向转增的基础上,控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创新提出,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发表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有权按照公司200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27元的价格向华立产业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第一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既达到了增持股权的目的,满足非流通股股东流通权转让要求,也达到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这对于法人股股东较多的公司如何参与股改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股权质押问题也有突破 对于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和冻结等权属限制情形的公司如何参与股改,银河科技的股改方案无疑提出新的思路。 银河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东银河集团、苏州盛银、新思维、工矿公司、天同证券和财富证券等7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存在质押和冻结等权属限制情形,占公司非流通股总股本的72.62%。该公司股改方案采取转增股本再转增流通股股东的方式支付对价,为控股股东股权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参与股改指出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持有法人股的金融机构并未表态是否参加股改对价。如银河科技非流通股股东银河证券、天同证券和中信万通均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相关国资部门亦未出具明确的改革同意函。 另外,尽管长电科技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华宝信托亦未就股改事宜明确表态,但公司其他非流通股东仍同意代为其支付对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