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股改契机解决资金占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6:14 证券时报 | |||||||||
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利用股改契机解决资金占用 本报讯 (记者 冯飞)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其中规定: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等方式,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监管部门将如何强势推动以化解这一证券市场沉疴引人关注。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段亚林在接受采访时称,深交所将积极利用股改契机来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深交所近期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对于清欠工作滞后的上市公司名单,深交所将予以公开披露,并责令上述公司敦促其大股东制定和实施详细的还款计划。 此外,在两法修改的大背景下,担负着市场一线监管职责的交易所被赋予了更重的监管责任,在新形势下的监管模式无疑也应与时俱进地调整。从现行的监管手段来看,中国市场目前的行政处罚频率是美国和香港的2-3倍,但监管效果却不够理想,需要更多地采用法律手段配合公司监管和清欠工作。段亚林表示,2006年1月1日将生效的新《公司法》第152条和新《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两法实施后,随着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加强,针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股东派生诉讼将逐步增多,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执行起来也将更受到法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支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