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打开资本市场发展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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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4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冯飞 事变则法移。“此次两法修订系统总结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 ,拓宽了证券市场创新的法律空间,为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基础”———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两法修订作出的深刻解读,在业界引起广泛共鸣。
打开三大边界 “大陆法系的优点在此次两法修订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组长许健博士在接受采访时称,预留空间的做法符合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毋庸置疑,中国资本市场距离成熟市场的内涵和外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此次修法体现了法因时变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此次两法修订对资本市场发展意义深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表示,两法联袂修订,协调和理顺了现行两法中连接点和内容分配不当的部分,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打开了空间。新法本着公司自治和市场自律的立法精神,对老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进行了“松绑”。老法体现出重安全轻效率、重管制轻自治、重国有轻民营的特征,新法较之取得了明显的转变和进步。 从公司法修订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此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治理机制上做出很大改进:如股东退出、决议和诉讼等制度。此外,此次公司法修订降低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门槛;拓展了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融资的渠道;对公开发行和上市的门槛作了一定降低,为资本市场未来的结构调整提供了可能性。 而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外籍专家、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则称,新法为资本市场打开了市场、产品和资金三大边界。 首先是打开了市场边界。原来的证券交易只能在交易所进行,新证券法规定则增加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这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柜台交易、报价系统、做市商交易市场都留有余地。此外,未来银行间市场是否能界定为证券的交易场所也值得探讨。 其次是打开了产品边界。新证券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再次是打开了资金边界。金岩石说,新证券法为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资金入市解了禁,为银行资金入市开了闸,为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松了绑,为非现货交易和信用交易预留了空间,可以说为社会各方资金进入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为贯彻落实新法,央行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恢复证券公司一般融资者的法律地位,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为合法资金入市创造条件。 解除诸多桎梏 两法修订,对现行法中的桎梏进行了松绑。以证券交易为例,两法均在此前较为严厉的规则下有所拓展;如两法对发起人股转让的规定期限,由此前的三年内不能转让修改为一年内不能转让;在对高管处分本公司股票的限制上,现行规定是任职期不能转让,这导致了高管持有本公司股票动力的缺失,而新法则允许高管按照立法和章程中的规定来进行转让。汤欣称,这有利于鼓励高管将自己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对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大有裨益。 从证券法修订情况看,新法在五大问题、六个条款上获得重大突破。许健称,它标志着证券立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首先,新法突破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许健称,为混业经营预留空间是此次证券法修订过程中攻克的最大的难关。修订此条背景来自两方面:一是应对WTO下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的需要;二是目前实践中已存在金融混业经营。 其次,新证券法对融资融券问题进行了松绑。事实上,此前证券法对融资融券的禁止主要是基于对过去发生过的风险的考量和担忧。此次新法对上述业务开闸的同时,还规定券商的客户保证金需托管在商业银行。这样一方面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则顺应了成熟市场发展趋势,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 此外,新法在加强制度建设以及创新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新法除了为混业经营、融资融券预留了空间外,对于做空、期货交易、银行资金间接入市和拓宽合法资金入市渠道等方面,都留下空间。 两法修订对资本市场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将逐步显现。金岩石说,按照新法的有关规定,进入市场的合规资金将增多;合法入市的机构将增多;参与博弈的机构将增多。在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上述状况将为未来证券市场形成新的动态平衡奠定条件。 还有专家表示,新法引入了合法的控制权交易,这将使证券市场由目前的差价博弈模式转换到权势博弈模式;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将更加注重股价的变化,这些转变的根本结果将导致市场价值中枢的抬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