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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通股股东回到表决中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6:55 中国证券报

  王小智

  又到股改投票表决时。但从目前已经表决的第一批股改公司的表决结果来看,虽然相关公司的股改方案在表决中相继通过,但与试点阶段流通股股东平均51.6%的投票率相比,目前股改表决中流通股股东参与的程度明显下降。从率先进行表决的前19家公司的情况看,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在35%左右,其中流通股股东参与程度最低的一家公司,流通股股东的
投票率仅为12.91%,创出股改以来的新低。

  股改无疑是一项关系到流通股股东切身利益的大事。可为何在这样一件重大事件面前,流通股股东却变得有点漠不关心了呢?究其原因,笔者以为有这样两点:第一,股改公司的对价方案,基本上就是清一色的每10股得到3股的方案,对价比例明显偏低。特别是对于那些套牢在高位上的投资者来说,在此基础上的“讨价还价”也只是小数点后面的变动,并无任何意义可言。第二,第二批试点公司股改方案100%的通过率让投资者对自己投票的作用产生了怀疑。一般说来,中小投资者对股改公司低对价的股改方案都是持反对意见的。从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投票情况来看,尽管中小投资者对投票表决寄予了较高的热情,但表决结果无疑凉了中小投资者的心。因为即便是投资者意见最大,送股比例最低的某股改公司的方案也都获得了通过。如此一来,投资者也就有了“投了也没用”的感觉,从而使得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股改方案的表决产生了一种观望与远离的做法。

  然而,广大流通股股东这种对股改表决持观望与远离做法的危害性是极大的。它不仅意味着流通股股东对自身权利的放弃,更重要的是此举将导致股改公司的对价越来越低,从而给流通股股东带来更大的伤害。因此,为切实维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这就有必要让广大的流通股股东重新回到股改的投票表决中来。

  首先,应提高对价比例,明确规定对价支付的最低标准,让广大的流通股股东特别是那些在高位套牢的投资者看到股改带来的希望。其二,引入流通股股东最低投票率标准,明确规定当投票率低于所规定的标准时表决无效。以便股改公司进一步注重投资者关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中小投资者吸引到投票表决中来。其三,基金公司的投票必须代表基金持有人的愿意,按基金持有人的授权进行投票。基金经理在对股改方案投票时,可根据基金持有人的授权,同时投出若干同意票与若干反对票或弃权票。其四,禁止并严肃查处任何试图操纵投票结果的行为。比如,非流通股股东及关联股东购买流通股参与投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买赞成票”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灰色公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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