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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不改变控制权现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胡天存:经济学博士,10年金融证券工作经历,现任广东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副总经理。主要研究公司治理、公司并购等,近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2003年、2004年分别获深交所第五届、第六届会员单位基金公司研究成果评比三等奖、二等奖。

  股东大会是公司一切权力的来源,谁在股东大会掌握多数投票权,谁就控制了股东大会,也就必然控制董事会,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所以,对现代公司来说,公司控制权配置的
根源在于股东大会投票权或表决权分布状况。

  股东大会投票权分布主要取决于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投票制度。所有权结构由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反映。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只能发行普通股,所有

股票同股同权同利,坚持一股一票原则,因此,我国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结构由所有权结构决定。

  所有权结构可以简单地划分为集中与分散两类,并用所有权集中度来衡量。从我国情况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可以较好地反映所有权集中度状况,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为重要。从这方面看,第一大股东能否掌握公司控制权,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股权的分散程度,二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其它大股东相比是否具有绝对优势,即其它几位大股东所持股份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的悬殊程度,悬殊程度越大,第一大股东掌握控制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所有权结构是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基础。在

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的最大特点是一股独大,所有权结构高度集中,股东大会不过是大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也不过是大股东的董事会,大股东的所有权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紧密结合在一起。

  股权分置改革在实现全流通的同时也改变。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这是否动摇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基础?笔者认为,不会。因为,股权分置改革所解决的只是非流通股的流通性问题,不涉及股权的性质,虽然在股东的持股比例上,原来的非流通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流通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上升,但是由于流通股东持股很分散,股权集中度变化很小,一般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总之,在公司控制权分配方面,不存在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差异,只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差异,这点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没有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能够继续掌握公司控制权,仍然只是取决于其持股比例及与其它大股东所持股份在比例上的悬殊程度。但是,现实中,由于公司所有权结构各具特色,对于少数情况比较特殊的公司需要具体的分析。(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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