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制定时间表应响应 矫枉必须过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12:00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全面展开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批40家、第二批32家、第三批21家:数量递减,而且直到第三批,才有5家国有控股公司。笔者担忧的“攻坚”难度果然出现。这里面有技术问题,如上期我们讨论的单一送股的约束,还有指导思想问题,即股权分置改革该不该矫枉过正、快马加鞭地推进? 国资委有关人士最近强调,股改应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称“个别地方出现不顾企业
还有一种倾向必须重视,宝钢和长电树立了大盘绩优国企10送2.5至10送3的典范,流通股股东也接受了,但随着后两批股改方案的顺利通过,非流通股股东自会产生少送一点儿是一点儿的侥幸心理。正是在能多送一点是一点的指导思想下,股市好转,市场信心恢复,对价方案容易通过;但若抱着少送一点儿是一点儿的投机态度,则股市转弱,市场信心再受挫折,对价方案又不容易通过了。这些天的连续下跌正验证了这种博弈关系。求大同,看长远,急功近利首先损伤的是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而由此造成的市场反复的缘由也出现方案制定主体一方。 众所周知,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开始,国有控股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一直是可以理解的不甚积极,最后由中央统一思想,强力推进。这才有了一些省市大干快上,制定时间表的积极响应。矫枉必须过正,针对不积极的情况当然要以过于积极的方式推动。任何制定时间表的说法,也都是要求“力争”在某个时期完成,并没有“必须”字眼,事实上也不可能统一定死。但从整体上快马加鞭,推进这项改革则是必须的,因为拖延解决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