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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思路看外资股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1:31 证券时报

  宋一欣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和深入,外资股股改话题又一次提上议事日程。毕竟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中上市公司内,含外资股的家数还不少。然而,解决外资股股改问题主要是解决有A+B、A+H、A+S、A+ADR的公司,而非纯B股、纯H股、纯S股公司,也非解决含外资股的纯A股公司。

  在这些含外资股公司中,当年,A股非流通股股东“暂不上市流通”的承诺只是针对A股流通股股东,故今天修改条款、支付对价只应限于A股股东之间,如果能在形式上不造成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扩大,在内容上不造成外资股股东权益受损,那么,外资股股东是无权要求获得对价的。在这些公司中,A股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时尽量采取送股、派现方式,而非资本公积金转增、权证、缩股、有条件收购股份方式,派现方式也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自有资金而非上市公司资金,以免摊薄或影响外资股股东的权益。但为了减少对改革产生的阻力、化解矛盾、消除误会,A股非流通股股东对外资股股东除了沟通、增加公关能力、加强投资者关系外,进行外资股股改时,还可以在承诺上多做点文章,使得外资股股东得到实惠,得到不是对价的对价,例如,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增持和稳定股价承诺,不减持与锁定承诺等。所以,A股股改应当在对价上多下点功夫,外资股股改应当在承诺上多下点功夫。

  相对于B股不能进入A股市场进行流通,从某种意义上说,B股就是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解决外资股股改是一种另类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这种另类的非流通股全流通,最好的办法是能够与A、B股并轨相联系。A、B股并轨实际上可以看成是A股对B股的一种变相的承诺,故应当充分利用人们目前对

人民币升值的心理预期,利用目前
汇率
问题上的最佳时刻,通过外资股股改一举完成A、B股并轨,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另一个
股权分置
的老大难问题,从而达到一石两鸟、事半功倍的效果。若将并轨作为一种承诺,而这种承诺可以在几年后实现,届时A股、B股的市场价格接近,人民币升值预期也被消化,并轨或可以水到渠成。如果届时B股股价用汇率来表示并折算成A股人民币股价而融于A股市场,这中间B股股东也是有利可图的(就算对他们让利),这样的话,B股虽然没有获得对价的权利,但是通过并轨使得B股股东获得了实惠,监管部门与非流通股股东担心的B股股东在海外诉讼也可以一并化解于无形。

  然而,无论外资股股改是否与A、B股并轨相联结,都应该充分考虑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复杂性。根据谨慎原则,应当考虑专门进行一次试点,选择B股、H股若干家进行试点和操作,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指引和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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